卷三十四 一行传第二十二

呜呼,五代之乱极矣,《传》所谓“天地闭,贤人隐”之时欤!当此之时,臣 弑其君,子弑其父,而搢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吾 以谓自古忠臣义士多出于乱世,而怪当时可道者何少也,岂果无其人哉?虽曰干戈 兴,学校废,而礼义衰,风俗隳坏,至于如此,然自古天下未尝无人也,吾意必有 洁身自负之士,嫉世远去而不可见者。自古材贤有韫于中而不见于外,或穷居陋巷, 委身草莽,虽颜子之行,不遇仲尼而名不彰,况世变多故,而君子道消之时乎!吾 又以谓必有负材能,修节义,而沉沦于下,泯没而无闻者。求之传记,而乱世崩离, 文字残缺,不可复得,然仅得者四五人而已。

处乎山林而群麋鹿,虽不足以为中道,然与其食人之禄,俯首而包羞,孰若无 愧于心,放身而自得,吾得二人焉,曰郑遨、张荐明。势利不屈其心,去就不违其 义,吾得一人焉,曰石昂。苟利于君,以忠获罪,而何必自明,有至死而不言者, 此古之义士也,吾得一人焉,曰程福赟。五代之乱,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 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而天理几乎其灭矣。于此之时,能以 孝悌自修于一乡,而风行于天下者,犹或有之,然其事迹不著,而无可纪次,独其 名氏或因见于书者,吾亦不敢没,而其略可录者,吾得一人焉,曰李自伦。作《一 行传》。

郑遨 张荐明附

郑遨,字云叟,滑州白马人也。唐明宗祖庙讳遨,故世行其字。遨少好学,敏 于文辞。唐昭宗时,举进士不中,见天下已乱,有拂衣远去之意,欲携其妻、子与 俱隐,其妻不从,遨及入少室山为道士。其妻数以书劝遨还家,辄投之于火,后闻 其妻、子卒,一恸而止。遨与李振故善,振后事梁贵显,欲以禄遨,遨不顾,后振 得罪南窜,遨徒步千里往省之,由是闻者益高其行。其后,遨闻华山有五粒松,脂 沦入地,千岁化为药,能去三尸,因徙居华阴,欲求之。与道士李道殷、罗隐之友 善,世目以为三高士。遨种田,隐之卖药以自给,道殷有钓鱼术,钩而不饵,又能 化石为金,遨尝验其信然,而不之求也。节度使刘遂凝数以宝货遗之,遨一不受。 唐明宗时以左拾遗、晋高祖时以谏议大夫召之,皆不起,即赐号为逍遥先生。天福 四年卒,年七十四。

遨之节高矣,遭乱世不污于荣利,至弃妻、子不顾而去,岂非与世自绝而笃爱 其身者欤?然遨好饮酒弈棋,时时为诗章落人间,人间多写以缣素,相赠遗以为宝, 至或图写其形,玩于屋壁,其迹虽远而其名愈彰,与乎石门、荷之徒异矣。

与遨同时张荐明者,燕人也。少以儒学游河朔,后去为道士,通老子、庄周之 说。高祖召见,问“道家可以治国乎?”对曰:“道也者,妙万物而为言,得其极 者,尸居袵席之间可以治天地也。”高祖大其言,延入内殿讲《道德经》,拜以 为师。荐明闻宫中奉时鼓,曰:“陛下闻鼓乎?其声一而已。五音十二律,鼓无一 焉,然和之者鼓也。夫一,万事之本也,能守一者可以治天下。”高祖善之,赐号 通玄先生,后不知其所终。

石昂

石昂,青州临淄人也。家有书数千卷,喜延四方之士,士无远近,多就昂学问, 食其门下者或累岁,昂未尝有怠色。而昂不求仕进。节度使符习高基行,召以为临 淄令。习入朝京师,监军杨彦朗知留后事,昂以公事至府上谒,赞者以彦朗讳“石”, 更其姓曰“右”。昂趋于庭,仰责彦朗曰:“内侍奈何以私害公!昂姓‘石’,非 ‘右’也。”彦朗大怒,拂衣起去,昂即趋出。解官还于家,语其子曰:“吾本不 欲仕乱世,果为刑人所辱,子孙其以我为戒!”

昂父亦好学,平生不喜拂说,父死,昂于柩前诵《尚书》,曰:“此吾先人之 所欲闻也。”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吾先人。

晋高祖时,诏天下求孝悌之士,户部尚书王权、宗正卿石光赞、国子祭酒田敏、 兵部侍郎王延等相与诣东上阁门,上昂行义可以应诏。诏昂至京师,召见便殿,以 为宗正丞。迁少卿。出帝即位,晋政日坏,昂数上疏极谏,不听,乃称疾东归,以 寿终于家。昂既去,而晋室大乱。

程福赟

程福赟者,不知其世家。为人沉厚寡言而有勇。少为军卒,以战功累迁洺州团 练使。晋出帝时,为奉国右厢都指挥使。开运中,契丹入寇,出帝北征,奉国军士 乘间夜纵火焚营,欲因以为乱,福赟身自救火被伤,火灭而乱者不得发。福赟以为 契丹且大至,而天子在军,京师虚空,不宜以小故动摇人听,因匿其事不以闻。军 将李殷位次福赟下,利其去而代之,因诬福赟与乱者同谋,不然何以不奏。出帝下 福赟狱,人皆以为冤,福赟终不自辨以见杀。

李自伦

李自伦者,深州人也。天福四年正月,尚书户部奏:“深州司功参军李自伦六 世同居,奉敕准格。按格,孝义旌表,必先加按验,孝者复其终身,义门仍加旌表。 得本州审到乡老程言等称,自伦高祖训,训生粲,粲生则,则生忠,忠生自伦,自 伦生光厚,六世同居不妄。”敕以所居飞凫乡为孝义乡,匡圣里为仁和里,准式旌 表门闾。九月丙子,户部复奏:“前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世同居,其旌表有听事、步 栏,前列屏,树乌头正门,阀阅一丈二尺,乌头二柱端冒以瓦桶,筑双阙一丈,在 乌头之南三丈七尺,夹树槐柳,十有五步,请如之。”敕曰:“此故事也,令式无 之。其量地之宜,高其外门,门安绰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广狭方正称焉, 圬以白而赤其四角,使不孝不义者见之,可以悛心而易行焉。”

单字解释: & n b s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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