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昭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单字解释:
春
秋
左
传
昭
公
十
四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