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本篇以《败战》为题,旨在阐述打了败仗之后应当如何防止产生畏怯气馁情绪的问题。它认为,打了败仗之后,不可因此而畏敌气馁,应当从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从失败中接受教训,在切实做好再战的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的基础上,为将帅者实施正确地组织指挥,选择击敌的有利时机,“候彼懈怠而击之”,就能反败为胜。本篇《败战》与前篇《胜战》是相反相成的姊妹篇,它们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如何防止胜骄败馁这一重要问题,并在继承《孙子兵法》军事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须思害中之利”这一闪耀辩证法光辉的重要思想原则,强调从有利之中看到不利的因素,从不利之中看到有利的因素;强调从失败中接受经验教训,做好再战夺胜的各种准备;强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实施正确的作战指导,等等。这些思想都是非常宝贵的。
西晋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八月,河间王司马颙遣兵与长沙王司马乂的洛阳之战,便是较好地体现败而不馁思想指导的战例。当时,进入洛阳的河间王的部将张方,已被长沙王司马乂击败而退入洛阳城,其部队正处于“人情挫衄,无复固志”的不利态势,其部将都劝张方乘夜逃跑了事。但张方并未因败而气馁,相反,他却以辩证的思维方法,汲取了失败的教训,看到了成功的因素。他从“兵之利钝是常事,贵因败以为成耳”的正确认识出发,积极做好再战的准备,并乘夜隐密进兵,出敌不意地一举击败了司马乂。而先前打了胜仗的司马乂却放松警惕,对敌人“不以为意”,结果在张方突然袭击之下,被迫仓皇出战,最后落得个兵败身亡的可悲下场。这一正一反例子,恰好说明了在任何情况下,为将帅者只有保持胜不骄、败不馁的清醒头脑,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译文】
大凡对敌作战,如果敌人取得胜利而我军遭到失败了,不可因此而畏敌怯战,务必思考不利之中的有利因素,应当整顿军备,修缮兵械,鼓励士气,等待敌人出现麻痹松懈之时,而不失时机地进攻它,就能夺取胜利。诚如兵法所说:“从不利中能够看到有利因素,祸患就可以解除了。”
西晋末年,河间王司马乂割据关中,他派遣部将张方讨伐长沙王司马乂。张方率兵自函谷关进驻河南郡,晋惠帝派左将军皇甫商率军抵抗。张方暗中出兵袭破皇甫商部,于是进入京师洛阳。司马乂奉惠帝之命讨伐张方于洛阳城内,张方部队望见惠帝乘坐的车子,于是向后稍退,(可是一退)张方竟然无法制止,其部众被打得大败,死伤的士卒充满大街小巷。张方率领余众退守十三里桥,部队由于严重受挫,已经丧失固守再战的决心,多数人都劝说张方赶紧乘夜逃走。但张方却说:“作战的胜败乃是兵家常事,但可贵的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而转败为胜。我们现在要采取迫近敌人构筑工事的办法,但要做到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这就是兵法上所讲的出奇制胜的战法。”张方于是率众乘夜秘密前进,直抵距洛阳七里的地方构筑营垒。司马乂因为刚刚打了胜仗,便对张方所部不再介意,突然获悉张方营垒已经筑成,就匆忙出城应战,结果被打得大败而逃回。
【原文】
凡与敌战,若彼胜我负,未可畏怯,须思害中之利,当整励器械,激扬士卒,候彼懈怠而击之,则胜。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①
晋末,河间王颙②在关中,遣张方③讨长沙王④,率众自函谷⑤人屯河南⑥。惠帝⑦遣左将军皇甫商拒之,方潜军破商,遂入洛阳。乂⑧奉命讨方于城内,方军望见乘舆⑨,于是少却,方止之不可得,众遂大败,杀伤满衢巷。方退壁于十三里桥⑩,人情挫衄,无复固志,多劝方夜遁。方曰:“兵之利钝⑾是常事,贵因败以为成耳。我更前作垒,出其不意,此兵法之奇也。”乃夜潜进逼洛阳城七里。又既新捷,不以为意,忽闻方垒成,乃出战,遂大败而还。⑿
【注释】
①因害而患可解也:语出《孙子兵法·九变篇》。但与原文略异,原文是:“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②河间王颙:即司马颙,司马懿之侄孙,字文载,封河间王。晋惠帝时,镇守关中,官至侍中、太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为争夺政权,他派张方等率军攻入洛阳。
③张方:晋河间(今河北献县东南)人。以材勇得幸于河间王司马,曾率兵攻入洛阳,劫持惠帝去长安。官至中领军、录尚书事,领京兆太守。后为司马所杀。
④长沙王乂:即司马乂,晋武帝司马炎第六子,字士度,封长沙厉王。惠帝时,任抚军大将军,后于洛阳被张方所杀。
⑤函谷:即函谷关。古函谷关在今河南灵宝东北,战国秦置。新函谷关在今河南新安东,西汉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移此,去故关三百里,故名新关,今遗址尚存。本篇指新函谷关。
⑥河南:指河南郡,汉置,西晋因之。治所洛阳。
⑦惠帝:即司马衷,晋武帝司马炎之第二子。公元290—306年在位。
⑧乂:此“乂”及此后之“乂”,马本及各本皆误作“商”,今据史校改。
⑨乘舆:旧指帝王乘坐的车子。这里指晋惠帝所乘之车。
⑩十三里桥:马本及各本皆误作“三十里桥”,今据史校改。该桥在洛阳城西,距城十三里,故名。
⑾利钝:谓顺利与不顺利。这里可作“胜败”解。
⑿本篇史例出自《晋书·张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