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增篇第二五

语增篇第二五

【题解】

王充在本篇批判了汉儒对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解说的夸张不实之辞,故篇名称为“语增”。

在篇中,他分别对七种当时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虚增之语”进行驳斥。

他指出,周武王不如汉高祖秦二世商纣王罪恶更大,汉高祖“得天下”,尚且“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而有人为了“美武王之德”,却故意夸大说武伐纣“兵不血刃”。他还指出,传说科荆轲刺秦王未遂被杀后,秦王政(秦始皇)还把荆轲住过的街巷夷为平地,人也杀得一干二净,是不真实的。秦王虽无道,也不致于无缘无故屠杀如此多的人,所以史书无记载。王充主张“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是非之实有所定”,决不能为了自身的某种目的吹捧一些人,攻击一些人,不惜夸大事实,而“闻一增以为十,见百益以为千”。

【原文】

25·1传语曰:“圣人忧世,深思事勤(1),愁扰精神(2),感动形体(3),故称若腊,舜若腒,、纣之君垂腴尺余(4)。”夫言圣人忧世念人(5),身体羸恶(6),不能身体肥泽(7),可也。言、舜若腊与腒,、纣垂腴尺余,增之也(8)。

【注释】

(1)事勤:疑“勤事”之误倒。本书《道虚篇》有“忧职勤事”语句相类,可证。

(2)愁:忧虑。扰:扰乱。

(3)感(h4n撼):通“撼”,摇。感动:摇动。这里有不停地活动的意思,故可理解为损害。

(4)腴(y*余):腹下的肥肉。

(5)念:惦念。人:疑作“民”,唐时人避讳李世民改。

(6)羸(l6i雷):瘦,弱。恶:指生病。

(7)肥:肌肉丰满。泽:光泽,润泽。

(8)增:增加。这里作夸大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圣人忧虑社会上的事,总是深入思考努力工作,劳精伤神,损害了身体,所以说长得像块干肉,舜长得像只干腌的鸟,而、纣这样的君主却腹部胖得垂下一尺多。”说圣人忧虑社会关心百姓,身体瘦弱不健康,身上肌肉不丰满光润,是可能的。但要说、舜瘦得像干肉、干鸟,而、纣肚皮上的肥肉却垂下一尺多,这就过份夸大了。

【原文】

25·2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1),既得仲父甚易(2)。”桓公不及、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舜反难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舜得禹、契不难(3)。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臞(4)。舜承太平,、舜袭德,功假荒服(5),尚有优,舜安能无事(6)。故经曰:“上帝引逸(7)”,谓虞舜也。舜承安继治(8),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9)。”夫不与,尚谓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10),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11),僵仆道路乎?

【注释】

(1)仲父:齐桓公管仲的尊称。参见3·2注(12)

(2)引文参见《韩非子">韩非子·难二》、《吕氏春秋·任数》。

(3)、舜得禹契:《史记·舜纪》:“禹、契,自时,皆举用。”《淮南子·修务训》:“治天下,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尚书·舜典》上说,舜任命禹作司空,契作司徒。

(4)臞(q*渠):少肉。

(5)假(g6革):通“格”,达到。荒服:《尚书·禹贡》记载,古代在天子领地外围,每五百里为一区划,按距离远近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谓之“五服”。荒服是离王都最边远的地方。服:胡渭《禹贡锥指》:“五千里内皆供■,故通谓之服。”意即服事天子,对天子承担义务。

(6)能:通“而”。

(7)经:这里指《尚书·多士》。

(8)治:太平。

(9)与:参与。这里是参与具体事务的意思。引文参见《论语·泰伯》。

(10)栖栖:形容忙碌,不安定。

(11)跛:疑“皮”之误。“皮附”与“骨立”对文,可证。

【译文】

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辅佐以前,治理国家感到很困难,得到仲父之后,就感到很容易了。”桓公赶不上、舜,仲父也赶不上禹、契,桓公尚且感到容易,、舜反而会感到困难吗?从桓公得到管仲感到治理国家容易,就知道、舜得到禹、契治理国家不困难。治理国家容易就少忧虑,少忧虑就没有忧愁,没有忧愁那么身体就不会瘦。舜继承了的太平盛世,、舜承袭了圣人的美德,其功德达到了极边远的地区,的时候还有忧虑的事,舜的时候却安定而无事。所以《尚书·多士》上说:“上帝是长久安逸的”,指的就是舜。舜继承了安定太平的局面,任用贤人能人,使自己尊严、庄重,不亲自管理国家具体事务却天下太平。所以孔子说“崇高啊!舜和禹统治天下而不参与国家具体事务。”舜和禹不参与国家具体事务,还说他们瘦得像只干腌的鸟,如果道德比他差的人继承了衰乱的局面,像孔子东奔西跑,周游列国,到处求官,没有容身之地,没有可走的路,能说他瘦得皮包骨头,直挺挺地倒在路上吗?

【原文】

25·3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地、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1),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2):“惟湛乐是从(3),时亦罔有克寿(4)。”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5),困毒而死(6)。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注释】

(1)甘:嗜,喜欢。

(2)经:这里指《尚书·无逸》。

(3)湛(d1n单):过分享乐。从(^ng纵):通“纵”,放纵。

(4)时:此。这里是从此以后的意思,具体指商王祖甲以后。罔:无,没有。克:能够。这是《尚书·无逸》上,周公以商祖甲以后几代君主纵情享乐,短命而死的教训来告诫周成王的两句话。

(5)魏公子无忌:即信陵君。参见16·17注(1)。

(6)困毒:这里作中毒讲。

【译文】

商纣是通宵达旦地饮酒,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沉醉在酒里面,昼夜不休息,这肯定要得病。病了就会不想吃东西,不想吃东西那么腹部的肥肉就不会垂得一尺长。《尚书·无逸》上说:“只知道纵情过分享乐,从此以后就没有能长寿的君主了。”魏公子无忌也是通宵达旦地饮酒,结果中毒而死。商纣虽然没有死,应该瘦弱。这样、纣同样的操行,就应该得同样的病,说他们腹部的肥肉下垂超过一尺,这不仅是夸大之词,而且又失去了它的真实性。

【原文】

25·4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1),抚梁易柱(2),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3),并幸受宠,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4)。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5)。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6),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7),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注释】

(1)索:绞合。伸:伸直,拉直。

(2)抚:握持。这里是托住的意思。

(3)蜚廉、恶来:《太平御览》卷三八六引《尸子》文:“飞廉、恶来力角虎兕,手搏熊犀。”

(4)伎:通“技”,技能,本领。

(5)参见《荀子·议兵》。

(6)当:抵御,抵挡。

(7)为武王所擒:参见《淮南子·主术训》。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力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托梁换柱,这是说他力大。蜚廉、恶来一类人,都受到宠幸,是说有好本领好力气的君主才能招来有本领有力气的人。有的人说周武王伐纣,兵器的锋刃上没有沾血就取得了胜利。以纣能把铁条拧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气,再有蜚廉、恶来之类人来辅佑,跟周军对敌,周武王道德虽受称赞,也不能征服一向受纣王厚爱的人的心,纣王即使被咒骂,也不会失去跟他操行相同的人的心,因而虽然他被周武王捉住,当时也应当杀伤几十百把个人。如今说武王“兵不血刃”,这不是纣王力大的结果,而是蜚廉、恶来帮助纣王的证明。

【原文】

25·5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祐,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于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1),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2)。武王之相,望羊而已(3);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4)。高祖又逃吕后于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于诸侯。武王承纣(5),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于纣(6),天下畔秦(7),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8),失军亡众,几死一再(9),然后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10)。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注释】

(1)《史记·周本纪》记载,在盟津有八百个诸侯不约而同地想来帮助周武王伐商纣。

(2)义兵:为正义而战的军队。天下义兵。这里指支持刘邦的武装力量。事参见《史记·高祖本纪》。

(3)望羊:即“望阳”,形容眼睛位置高,不抬头就可以看见天。

(4)龙颜:主要指眉骨突出。准:鼻子。黑子:黑痣。

(5)承:通“惩”。

(6)隆盛:兴盛。这里是厉害得多的意思。

(7)畔:通“叛”。

(8)暴(p)铺):露在野外。

(9)一再:多次。

(10)诛:讨伐。

【译文】

考察周武王吉祥的征兆超不过汉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鸦的吉兆,高祖有斩断大蛇,老妇人在路上哭诉(赤帝儿子杀白帝儿子)的吉兆。武王有八百诸侯的帮助,高祖有天下义兵的支持。武王的骨相,仅仅是眼睛的位置高而已;高祖的骨相,眉骨突出,高高的鼻梁,紫色的颈子,漂亮的胡子和髯须,身上还有七十二颗黑痣。高祖几次躲着吕后到沼泽里去,吕后总是看见天上有彩云,瑞气的出现,就没有听说武王有这样的情况。高祖骨相比“望阳”多,吉兆比白鱼、赤乌明显,天下义兵一起来会集辅助汉军,这种辅助比八百诸侯强得多。武王惩罚商纣,高祖袭击秦朝。秦二世的罪恶,比纣王厉害,天下背叛秦的,应该比背叛殷的多。考察高祖讨伐秦朝,又回头来打败项羽,战场上流满鲜血,横尸以万计,军队散失士兵伤亡惨重,自己多次几乎死掉,然后才得到天下,可见作战艰苦,讨伐叛乱激烈。可是却偏偏要说周武王连兵器上都没有沾血就取得胜利,这不是事实。说他很轻易地打败纣,是可能的;要说是“兵不血刃”,就过份夸大了。

【原文】

25·6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1),食小儿丹(2),教云“亡殷”(3)。兵到牧野,晨举脂烛(4)。察《武成》之篇(5),牧野之战,血流浮杵(6),赤地千里(7)。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注释】

(1)《阴谋》:书名,吕尚著,今已散失。据《汉书·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其中《谋》即《阴谋》。

(2)食(s@饲):通“饲”。

(3)亡殷:疑“殷亡”之误倒。本书《恢国篇》有“教言殷亡”,“及言殷亡”句,可证。

(4)晨:指天快亮还未亮时。

(5)《武成》:古文《尚书》中的一篇,王充时尚存,今已佚失。

(6)杵(ch(楚):古代舂(ch#ng充)米用的粗木棒。

(7)赤:红。这里是染红的意思。以上三句,可参见古文《尚书·武成》。

【译文】

考察周攻取殷的时候,姜太公《阴谋》上记载,给小孩朱砂吃,教他们去说“殷朝要灭亡了”。武王的军队开到牧野,天还没有亮就举着有油脂的火把开始进攻。察看《尚书·武成》,牧野之战,血流成河能把杵漂起来,染红了千里大地。由此说来,周攻取殷,跟汉灭秦是同样的情况。却说周攻取殷很容易,连兵器的锋刃上都没沾血,这是在美化周武王的道德,故意过分夸大事实。

【原文】

25·7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1),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2);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3)。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4)。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注释】

(1)列:陈列。这里是表现的意思。

(2)孟贲(b5n奔):参见2·4注(15)。夏育:周代卫国的勇士。传说能力举千钩,生拔牛尾。

(3)是则:疑“则是”之误倒。与上文“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句法相同,可一证。递修本作“则是”,可二证。儒家认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圣人。

(4)顿:通“钝”。顿兵:兵器被用钝了。这里是使用武力的意思。

【译文】

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夸大与缩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后后,其真相就会自然表现出来。自然表现出来,那么是非的真实情况就能判定。社会上称说纣的力气能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又讲武王伐纣,兵不血刃。以绞铁条成绳把铁钩拉直的力量去抵挡敌人,那是孟贲、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战胜敌人,那是三皇、五帝一类的人。以绞铁条成绳的力量,是不应该被制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应该使用武力的。如今称赞纣的力气大,那么武王的道德就被贬低了;称誉武王的道德,那么纣王的力气就不大。纣王力大能把铁条拧成绳与武王兵不血刃,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赞美纣王力大与赞美武王德高,这两种说法不可能都对。两种说法不能都对,那么肯定有一个不对。

【原文】

25·8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1),是以君子恶居下流(2),天下之恶皆归焉(3)。”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4)。以至仁伐不仁(5),如何其血之浮杵也(6)?”若孔子言,殆沮浮杵(7);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纣之恶不若王莽。纣杀比干,莽鸩平帝(8);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9),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10),兵顿昆阳(11),死者万数,军至渐台(12),血流没趾(13)。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注释】

(1)是:这,此。这里指社会上流传关于纣的坏话。

(2)下游:河流的下游。这里指由于干了坏事而处在众人所指的低下地位。

(3)引文参见《论语·子张》。

(4)策:编成的竹简。二、三策:指竹简中的一小部份。

(5)至:极,最。

(6)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下》”

(7)沮:根据文意,疑“且”字抄误。本书多“殆且”连文,如《指瑞篇》“有”殆且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而蒙化焉。”《感类篇》有“然则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气。成王畏惧,殆且感物类也。”可证。殆且:几乎,差点。

(8)鸩(h8n镇):毒酒。这里是用毒酒杀人的意思。平帝:即汉平帝刘衎(k4n看)(公元前9~公元5年)。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王莽为篡权,元始五年(公元5年)冬腊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平帝饮后发病死。西汉王朝灭亡。事参见《汉书·翟方进传·义》。

(9)隆:作“重”讲。

(10)汉:这里是指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军队。

(11)顿:驻。这里有进军、交战的意思。昆阳:古县名。在今河南省叶县。新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刘秀歼灭王莽主力军于此。

(12)渐(ji1n间)台:台高二十余丈,在西汉都城长安城内建章宫北,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王莽兵败,逃至此被杀。

(13)以上事参见《后汉书·光武纪》、《后汉书·刘玄传》。

【译文】

孔子说:“纣的坏,不像传说的那样严重,这是因为君子厌恶处干下流地位的人,天下的坏事都会归在他头上。”孟子说:“我对于《武成》,只取二、三简罢了。以最仁义的武王去讨伐不仁义的纣王,怎么会血流得把杵都漂起来呢?”照孔子的话,流血差不多会把杵漂起来;按孟子的话,“不血刃”就近似事实。说流血能把杵漂起来超过了事实,说“不血刃”也欠公证。一个圣人一个贤人,都在共同评论同一个纣王,而对纣王罪恶的轻重有不同的说法,对被杀人数多少的情况有不同的估计。纣王的罪恶不如王莽。纣王杀死比干王莽用毒酒毒死汉平帝;纣王是继承父位,而王莽则是窃取汉朝帝位。杀君主比杀臣子的罪严重,继承父位比窃取帝位名正言顺,在士大夫与士兵中背叛的人,王莽的应该比纣王的更多。汉军讨代王莽,进军昆阳,死者以万数,军队到渐台,地上淌的血已经淹没了脚趾。可是社会上却偏偏要说周武王夺取天下,连兵器的锋刃上血都没有沾,这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9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1),孔子百觚(2)。”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3)。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4),胸腹小大(5),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钟(6),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7),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8),乃能堪之(9)。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注释】

(1)钟:古代装酒用的圆形壶。

(2)觚(g&孤):古代一种口大腰细高圈足的盛酒器,盛行于商代和周初。

(3)将:这里是驾驶、控制的意思。

(4)法:规矩。饮酒有法:是指喝多少酒,用多少下酒菜,是有一定规矩的。

(5)《太平御览》八四五引《论衡》文“胸”前有“圣人”二字,可从。

(6)用:吃,喝。

(7)防风:即防风氏。传说是夏禹时的诸侯国,其君主身材高大,一节骨头能装满一车。参见《国语·鲁语下》。

(8)长狄:传说是古代的一个少数民族,一般人身高五丈多。

(9)堪:经得起,受得住。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文王能喝千钟酒,孔子能喝百觚酒。”这是想说圣人道德崇高,能够以道德来控制酒。如果一坐下就要喝一千钟一百觚,这是酒徒,不是圣人。喝酒有一定的规矩,圣人胸腹的大小,跟常人一样,如果喝酒要吃千钟,吃的下酒菜就应该吃完一百头牛,如果是吃一百觚酒那么就应该吃完十只羊。拿吃千钟酒百头牛、吃百觚酒十只羊来说,周文王的身体要像防风氏的君主,孔子的身体要像长狄人一样,才能受得住。考察周文王孔子的身体,不可能达到防风君和长狄人那样高大。以矮小的身体,吃许许多多的东西,这就损害了周文王道德的广大,贬低了孔子道德的崇高。

【原文】

25·10案《酒诰》之篇(1):“朝夕曰:‘祀,兹酒(2)。’”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3),内饮酒尽千钟(4),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纣疾恶(5),何以自别!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6);因飨射之用酒乎(7)?飨射饮酒自有礼法(8);如私燕赏赐饮酒乎(9),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10),过于三觞,醉酗生乱(11)。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12),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纣(13),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14)?世闻“德将毋醉”之言(15),见圣人有多德之效(16),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注释】

(1)《酒诰(g4o告)》:《尚书》中的一篇。

(2)兹:斯,则。

(3)外:这里是表面的意思。

(4)内:这里是实际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厌:通“餍”,满足。

(7)飨(xi3ng想)射:古礼仪名。古代县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时节设宴招待本地有名望的人,然后举行射箭表演的一种礼仪。

(8)本句应与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飨”之前夺一“则”字。礼法:礼仪制度。这里指应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规定。

(9)燕:通“宴”。

(10)觞(sh1ng伤):古代一种酒杯。

(11)醉酗(x)叙):酒醉逞凶。

(12)赉(l4i赖):赐。

(13)大:形容程度严重。

(14)表:表彰。垂:留给后世。

(15)引文参见《尚书·酒浩》。

(16)见:显露。

(17)为:疑是衍文。“虚增文王以千钟”与“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证。

【译文】

考察《尚书·酒诰》上说:“早晚都说:‘只有祭祀时才能用酒。’”

这是周文王告诫谨慎吃酒的话。早晚都告戒慎用,那么人民就会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发出告戒谨慎用酒的教令,实际上却喝酒尽千钟,这样来教育人民,做下属的表率,以什么来使得他们受感化呢!这是承袭纣王患的恶习,拿什么来使自己跟纣王区别呢!况且喝酒千钟的验证,喝酒百觚的证明,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呢?假使周文王孔子由于祭祀用酒,那么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是因为飨射而用酒,那么飨射喝酒是自有礼仪规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饮与赏赐喝酒,那么赏赐喝酒应该跟下属一样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赏赐,酒过三觞就该退席,超过三觞,就要发酒疯造成祸乱。周文王孔子是遵循礼义的人,如果赏赐周围的人,到了酒疯祸害身体的地步,自己又饮酒千钟喝酒百觚,说重些就是、纣,说轻些就是酒鬼,那又凭什么来树立功德,成就教化,显扬名声,得到后人的称赞呢?世人都听说过“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话,如此才显出圣人有德高的效验,那么可见是无根据地夸大周文王喝酒千钟,凭空地夸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1),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2)。”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3),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饮食肴膳(4),倡乐在前(5),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6),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7),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8),亦宜就鱼肉而虎食(9)。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注释】

(1)牛饮:像牛饮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记日。这里指时间,天日。

(3)烦:劳。踖(j0集):践。藉(ji8借):踏。

(4)肴(y2o摇):经烹饪过的鱼肉。膳(sh4n善):饭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于肴膳:妨碍了菜饭。意思是面前无法摆饭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这里指餐具。

(9)就:靠近。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沉湎在酒里,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子,狂饮者三千人;通宵达旦地喝,简直忘记了天日。纣王虽然喜欢喝酒也想以酒作乐。假令酒池在庭院当中,就不该说“通宵达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宫中,关上门窗点上蜡烛,才能叫通宵达旦。假令他们是坐在宫室里,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来到庭院中去,然后又得回来坐下,这样一来,既劳苦,又会互相踩着碰着,不能很快乐。假令酒池在深宫中,那么三千人该靠池边坐着,朝前低头喝池中的酒,抬头便吃饭菜,面前有歌舞音乐,这样才有乐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么面前就会没有酒菜吃,歌舞音乐的表演也不会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礼法,在池边像牛饮水似的狂饮,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适宜围着鱼肉像老虎一样地吞食。这样一来,就会明白那“酒池牛饮”的传言,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12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1)。”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2)。夫肉当内于口(3),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间(5),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注释】

(1)倮:同“裸”,裸体。引文参见《史记·殷本纪》。

(2)为:谓。

(3)内(n4纳):通“纳”,放进,送进。

(4)其:递修本作“共”,可从。

(5)而:通“能”。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把肉悬挂起来形成肉林,叫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面互相追逐。”这是说他整天醉酒、享乐、淫荡、嬉戏没有节制。肉该送进口里,是口里吃的东西,应该干净不能弄脏。现在说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边互相追逐,肉怎么会干净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计较干净与污浊,那么他们应当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为什么又不肯在酒里洗浴呢?由于不说在酒里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

【原文】

25·13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1),百二十日为一夜(2)。”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3)。或时纣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6),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7),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注释】

(1)炙(h@至):烤。这里指烤肉。

(2)引文参见吕望《六韬》。

(3)即:则。

(4)覆酒:把装酒的东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这里是指酒流遍地。

(6)以:递修本作“似”,可从。

(7)鹿车:古代一种独轮小车。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个弟弟姬封,封于卫。因年幼,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给予告诫。

(9)期:希望,目的。

【译文】

传话的人说,有人说:“驾着车给喝酒的人送酒,骑着马给喝酒的人送烤肉,一连狂饮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说“用酒为池”,那么说“驾着车给他们送酒”就不对;要说“悬肉为林”,那么说“骑着马给他们送肉”就不对。或者纣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倾泻遍地,就说酒流成池。酒糟堆积在一起,就说酒糟堆成了山丘。悬挂的肉有点像树林,就说肉成了树林。树林昏暗,人们有时跑到里面嬉戏,就说裸着身体互相追逐。或者装酒用鹿车,就说驾着车送酒、骑着马送肉。或者一连喝了十多夜,就说他一连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晓得问时间,就说他忘记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时候,就把纣王酗酒的事告诉他,目的在于把纣王酗酒的害处全部摆出来,想以此告诫他,但是却没有说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悬挂的肉成了树林,通宵达旦地喝酒,忘记了天日的事。圣人不说,可见大概不是事实。

【原文】

25·14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1)。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注释】

(1)参见《礼记·明堂位》。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不分时间跟三千人在酒池边狂饮。”其实,夏朝官职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纣王去与他们作乐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么数量不可能满三千人。作传书的人想把纣王说得很坏,故意说有三千人,是夸大事实。

【原文】

25·15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1)。”谓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贞干也(4);白屋之士(5),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贤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6),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注释】

(1)贽(h@智):古代初次求见人时所带的礼物。下:这里有降低身份到那儿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盖房,故称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参见《荀子·问》。

(2)三公:参见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国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撑着鼎一样地支撑着国家。

(4)贞:同“桢”。贞干:古代筑土墙时所立的木,位于两端的称桢,位于两旁的称干。“桢干”连用时引申为支柱,骨干。

(5)闾(l+驴)巷:街巷。这里有民间的意思。

(6)时或:疑应作“或时”,本书常用语。下有“或时起白屋之士”可证。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公拿着礼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儿去。”说是去问候他们。那三公是国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干;而住在白屋的人,不过是民间地位低贱的人。要说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倾身降低重臣的尊严,拿着礼物去问候地位低下的人,这不是事实。或许周公待人谦卑恭敬,不以骄傲的态度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于是人们就说他去问候他们或许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着玉璧作迎聘的礼物,人们就说他拿着礼物去问候那些人。

【原文】

25·16传语曰:“、舜之俭,茅茨不剪(1),采椽不斵(2)。”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断,增之也。经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注释】

(1)茨(C0词):用茅草盖屋顶。

(2)采:栎(l@隶)树,一种表皮很粗糙的树木。椽(chu2n船):盖房时,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条。今俗称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3)经:指《尚书·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划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这是《尚书·益稷》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可是它与下文“五服,五采服也”,无法连贯,所以怀疑王充把《尚书》中的原意理解错了。但《尚书·皋陶谟》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话,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礼服来表彰这五种人。”这与下文的意思较为贯通。

(5)采:彩色。五采:这里指青、黄、黑、白、赤五种颜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和舜很节俭,用茅草盖屋顶从不修剪,用栎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说用茅草盖房顶,用栎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说从不修剪不砍削,是过分夸大。《尚书·益稷》上说:“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五服,就是有五个颜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进修整好的茅屋,什么宫室的衣服不相称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画着日月星辰,却住在没有修整的茅屋里,就不符合事实了。

【原文】

25·17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1)。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2)。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3),又增之也。

【注释】

(1)五经:指儒家经书《诗经》、《尚书》、《周易》、《周礼》、《春秋》。(2)皆:疑“尽”之误。下文有“言尽坑之”,可证。挟(xi6协):携带,收藏。(3)诚:确实。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秦始皇帝焚烧诗书,活埋儒生。”说焚烧诗书,是要消灭掉五经等书籍。活埋儒生,是说他要杀尽收藏经传书籍的人。烧掉书,埋掉人,诗书就灭绝了。说焚烧诗书,活埋儒生,是事实;但要说他想灭绝诗书,就故意活埋人,不确实,又夸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阳台(2),儒士七十人前为寿(3)。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4)。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辅(5),刺周青臣以为面谀(6)。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7),惑乱黔首(8)。臣请敕史官(9),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10),天下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11),悉诣守尉集烧之(12)。有敢偶语《诗》、《书》(13),弃市(14);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15),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17),诸生传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则又增之。

【注释】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书《正说篇》作“宫”,《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传》同,可从。咸阳宫:秦都咸阳内的皇宫,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

(3)儒士:本书《正说篇》作“博士”,《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可从。

(4)仆射(y8叶):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据所领职事作称号,意即其中的首长。这里指博士仆射,即博士的长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仆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战国时齐国人。秦始皇时任博士。以敢于直谏著称。谏:古代臣劝君、子劝父、下劝上叫“谏”。狭:递修本作“挟”,可从。挟:挟制。指用强力逼迫他人作事。辅:辅佐。

(6)谀(y*余):谄媚,奉承。

(7)当:主持,执掌。当世:这里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对老百姓的称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参见3·3注(13)。

(11)诸刑书:指战国时原六国的刑书。

(12)诣(y@意):前往,去到。这里是把书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辅助郡守掌管军事的长官。集:递修本作“杂”,可从。杂:都,共。

(13)递修本“书”下有“者”字,可从。

(14)弃市:在闹市处死,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

(15)《史记·秦始皇本纪》“举”下有“者”字,可从。

(16)多:只,尽。妖言:怪诞的说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参见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记·秦始皇本纪》无“者”字,可证。

(1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译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进表称颂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齐国的淳于越却进表劝说秦始皇不该不封赏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挟制大臣们,并且指责周青臣认为他当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给丞相李斯李斯责备淳于越说:“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们来非难当今皇上,迷惑混乱老百姓。我请求皇上下命令给史官,凡不是秦国史官记录的历史材料都烧掉。不是博士官职掌的书藉典册,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诗经》、《尚书》、诸子百家语录,旧六国刑书的,要他们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儿去统统烧掉。有敢两人私下说及《诗经》和《尚书》的,就拖到闹市处死示众;有用古制非难现今制度的,全族处死。官吏知情不举报的,跟他们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这些儒生在咸阳尽说不中听的话。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他们,这些儒生据说互相告发,于是秦始皇决定亲自处决违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们统统活埋。焚烧《诗经》和《尚书》等书,起源于淳于越对秦始皇的劝说;活埋儒生,起因于这些儒生说不中听的话,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夸大说活埋了儒生,想灭绝《诗经》、《尚书》等书,而且还说儒生完全被活埋了。这不是事实而且又过分夸大了。

【原文】

25·19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1)。”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2),其后恚恨不已(3),复夷轲之一里(4)。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注释】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样子。这里还有人被消灭得一干二净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丧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异姓亲属的九族。

(3)恚(hu@惠):愤怒,怨恨。

(4)夷:灭,杀。一里:整个乡里。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荆轲住的街巷被荡平,人被杀得一干二净。”这是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嬴政,后来秦王杀了荆轲的九族,那之后秦王还愤恨不止,又杀光了荆轲的整个乡里。整个乡里全被杀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这话太夸大了。

【原文】

25·20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1),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2)。其后坠星下东郡(3),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4),令御史逐问,莫服(5),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7),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注释】

(1)幸:帝王驾临。梁山:山名。在今陕西省乾县西北。秦时在山上建有皇宫。(2)《史记·秦始皇本纪》“诸”下有“时”字,可从。

(3)东郡:秦时置,治所在濮阳(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辖境在今山东省西南、河南省东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系“始皇”之抄误。本书《纪妖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均作“始皇闻之”,可证。

(5)服:降服。这里是认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这里是一人犯罪其他人无辜受牵连的意思。

(7)且:将要,快要。

【译文】

因为秦始皇虽然无道,也不会干出杀光荆轲乡里的事。始皇驾临梁山的皇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的随从车马太多,很不高兴,随口说了指责李斯的话。过后,他的左右侍从把话告诉了李斯李斯马上减少了随从车马。始皇知道左右侍从泄漏了他的话,又不知道是谁,于是就把那时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来杀了。那之后有流星坠落在东郡,落到地上是块石头,当地百姓有人在那块陨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后,天下要分裂”。始皇听说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审讯,但没有认罪的,于是就把当时在石头旁边的人全部捉来杀了。处死跟随到梁山皇宫的侍从和处死在陨石旁边的人,是想晓得泄漏话和在石头上刻字的人,由于不能确切知道他们,所以把他们全杀了。荆轲的街坊邻里对秦始皇有什么罪要把他们全部杀光呢?如果刺杀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邻里家,又不知道他是谁,把邻里全部杀光,还说得过去。现在荆轲已经被处死,刺客找到了人,整个里的百姓,为什么要受牵连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荆轲刺杀秦王,秦王察觉了,就肢解荆轲来示众,并没有说全部杀掉他的街坊邻里。那时或许诛杀了荆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个地方住,杀了他的九族,整个里的人差不多被杀光了,于是喜欢把事情夸大的人就说把整个里的人全杀光了。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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