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四
○盐法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岁入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干一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馀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河南之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九万六千一百馀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食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辖盐场七,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馀引。弘治时,增七百馀引。万历时,减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纳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时亦改折色。盐行境内。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馀两。
河东所辖解盐,初设东场分司於安邑,成祖时,增设西场於解州,寻复并於东。正统六年复置西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弘治时,增入万引。万历中,又增二十万引。盐行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地有两见者,盐得兼行。隆庆中,延安改食灵州池盐。崇祯中,凤翔、汉中二府亦改食灵州盐。岁入太仓银四千馀两,给宣府镇及大同代府禄粮,抵补山西民粮银,共十九万两有奇。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岁办盐,西和十三万一千五百斤有奇,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奇,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奇。弘治时同。万历时,三处共办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馀斤。盐行陕西之巩昌、临洮二府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馀两。
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广东四万六千八百馀引,海北二万七千馀引。弘治时,广东如旧,海北万九千四百馀引。万历时,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馀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馀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馀引。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之桂阳、郴二州,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岁入太仓盐课银万一千馀两。
四川盐井辖盐课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一千一十二万七千馀斤。弘治时,办二千一十七万六千馀斤。万历中,九百八十六万一千馀斤。盐行四川之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五井辖盐课司七。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盐行境内。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阯提举司,其后交阯失,乃罢。辽东盐场不设官,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浙之盐熬波,川、滇之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於京卫开中。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於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
仁宗立,以钞法不通,议所以敛之之道。户部尚书夏原吉请令有钞之家中盐,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引三百贯,河东、山东半之,福建、广东百贯。宣德元年停中钞例。三年,原吉以北京官吏、军、匠粮饷不支,条上预备策,言:“中盐旧则太重,商贾少至,请更定之。”乃定每引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有差,召商纳米北京。户部尚书郭敦言:“中盐则例已减,而商来者少,请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纳米京仓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他处中纳悉停之。”又言:“洪武中,中盐客商年久物故,代支者多虚冒,请按引给钞十锭。”帝皆从之,而命倍给其钞。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险远,趋中者少,许寓居官员及军馀有粮之家纳米豆中盐。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一匹与盐百引,次马八十引。既而定边诸卫递增二十引。其后河州中纳者,上马二十五引,中减五引;松潘中纳者,上马三十五引,中减五引。久之,复如初制。中马之始,验马乃掣盐,既而纳银於官以市马,银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振济展转支销,银尽而马不至,而边储亦自此告匮矣。於是召商中淮、浙、长庐盐以纳之,令甘肃中盐者,淮盐十七,浙盐十三。淮盐惟纳米麦,浙盐兼收豌豆、青稞。因淮盐直贵,商多趋之,故令淮、浙兼中也。
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置仓於场,岁拨附近州县仓储及兑军馀米以待给,兼支钱钞,以米价为准。寻定钞数,淮、浙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引二贯。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后设总催,多朘削灶户。至正统时,灶户贫困,逋逃者多,松江所负课六十馀万。民诉於朝,命直隶巡抚周忱兼理盐课。忱条上铸铁釜、恤卤丁、选总催、严私贩四事,且请於每年正课外,带徵逋课。帝从其请。命分逋课为六,以六载毕徵。
当是时,商人有自永乐中候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乃议仿洪武中例,而加钞锭以偿之,愿守支者听。又以商人守支年久,虽减轻开中,少有上纳者,议他盐司如旧制,而淮、浙、长芦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常股、存积之名由此始。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景帝时,边圉多故,存积增至六分。中纳边粮,兼纳谷草、秋青草,秋青草三当谷草二。
广东之盐,例不出境,商人率市守关吏,越市广西。巡抚叶盛以为任之则废法,禁之则病商,请令入米饷边,乃许出境,公私交利焉。成化初,岁洊灾,京储不足,召商於淮、徐、德州水次仓中盐。
旧例中盐,户部出榜召商,无径奏者。富人吕铭等托势要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户部尚书马昂不能执正,盐法之坏自此始。势豪多搀中,商人既失利,江南、北军民因造遮洋大船,列械贩盐。乃为重法,私贩、窝隐俱论死,家属徙边卫,夹带越境者充军。然不能遏止也。十九年颇减存积之数,常股七分,而存积三分。然商人乐有见盐,报中存积者争至,遂仍增至六分。淮、浙盐犹不能给,乃配支长庐、山东以给之。一人兼支数处,道远不及亲赴,边商辄贸引於近地富人。自是有边商、内商之分。内商之盐不能速获,边商之引又不贱售,报中寝怠,存积之滞遂与常股等。宪宗末年,阉宦窃势,奏讨淮、浙盐无算,两淮积欠至五百馀万引,商引壅滞。
至孝宗时,而买补馀盐之议兴矣。馀盐者,灶户正课外所馀之盐也。
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馀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其盐召商开中,不拘资次给与。成化后,令商收买,而劝借米麦以振贫灶。至是清理两淮盐法,侍郎李嗣请令商人买余盐补官引,而免其劝借,且停各边开中,俟逋课完日,官为卖盐,三分价直,二充边储,而留其一以补商人未交盐价。由是以馀盐补充正课,而盐法一小变。
明初,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成化间,始有折纳银者,然未尝著为令也。弘治五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馀万。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
武宗之初,以盐法日坏,令大臣王琼、张宪等分道清理,而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各令家人奏买长芦、两淮盐引。户部尚书韩文执不可,中旨许之。织造太监崔杲又奏乞长芦盐一万二千引,户部以半予之。帝欲全予,大学士刘健等力争,李东阳语尤切。帝不悦。健等复疏争,乃从部议。权要开中既多,又许买馀盐,一引有用至十馀年者。正德二年始申截旧引角之令,立限追缴,而每引增纳纸价及振济米麦。引价重而课壅如故矣。
先是成化初,都御史韩雍於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许带馀盐四引,引抽银一钱。都御史秦纮许增带馀盐六引,抽银六钱。及是增至九钱,而不复抽官引。引目积滞,私盐通行,乃用户部郎中丁致祥请,复纮旧法。而他处商人夹带馀盐,掣割纳价,惟多至三百斤者始罪之。
淮、浙、长芦引盐,常股四分,以给各边主兵及工役振济之需;存积六分,非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未尝妄开。开必边臣奏讨,经部覆允,未有商人擅请及专请淮盐者。弘治间,存积盐甚多。正德时,权幸遂奏开残盐,改存积、常股皆为正课,且皆折银。边臣缓急无备,而势要占中卖窝,价增数倍。商人引纳银八钱,无所获利,多不愿中,课日耗绌。奸黠者夹带影射,弊端百出。盐臣承中珰风旨,复列零盐、所盐诸目以假之。世宗登极诏,首命裁革。未几,商人逯俊等夤缘近幸,以增价为名,奏买残馀等盐。户部尚书秦金执不允,帝特令中两淮额盐三十万引於宣府。金言:“奸人占中淮盐,卖窝罔利,使山东、长芦等盐别无搭配,积之无用。亏国用,误边储,莫此为甚。”御史高世魁亦争之。诏减淮引十万,分两浙、长芦盐给之。金复言:“宣、大俱重镇,不宜令奸商自择便利,但中宣府。”帝可之。已而俊等请以十六人中宣府,十一人中大同,竟从其请。
嘉靖五年从给事中管律奏,乃复常股存积四六分之制。然是时馀盐盛行,正盐守支日久,愿中者少;馀盐第领勘合,即时支卖,愿中者多。自弘治时以馀盐补正课,初以偿逋课,后令商人纳价输部济边。至嘉靖时,延绥用兵,辽左缺饷,尽发两淮馀盐七万九千馀引於二边开中。自是馀盐行。其始尚无定额,未几,两淮增引一百四十馀万,每引增馀盐二百六十五斤。引价,淮南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一两五钱,又设处置、科罚名色,以苛敛商财。於是正盐未派,先估馀盐,商灶俱困。奸黠者藉口官买馀盐,夹贩私煎。法禁无所施,盐法大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言:“盐法之坏,其弊有六。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势豪大家,专擅利权,报中之难也。官司科罚,吏胥侵索,输纳之难也。下场挨掣,动以数年,守支之难也。定价太昂,息不偿本,取赢之难也。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也。有此六难,正课壅矣,而司计者因设馀盐以佐之。馀盐利厚,商固乐从,然不以开边而以解部,虽岁入距万,无益军需。尝考祖宗时,商人中盐纳价甚轻,而灶户煎盐工本甚厚,今盐价十倍於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盐使不行也?故欲通盐法,必先处馀盐,欲处馀盐,必多减正价。大抵正盐贱,则私贩自息。今宜定价,每引正盐银五钱,馀盐二钱五分,不必解赴太仓,俱令开中关支,馀盐以尽收为度。正盐价轻,既利於商;馀盐收尽,又利於灶。未有商灶俱利,而国课不充者也。”事下所司,户部覆,以为馀盐银仍解部如故,而边饷益虚矣。至二十年,帝以变乱盐法由馀盐,敕罢之。淮、浙、长芦悉复旧法,夹带者割没入官,应变卖者以时估为准。御史吴琼又请各边中盐者皆输本色。然令甫下,吏部尚书许讃即请复开余盐以足边用。户部覆从之,馀盐复行矣。
先是,十六年令两浙僻邑,官商不行之处,山商每百斤纳银八分,给票行盐。其后多侵夺正引,官商课缺,引壅二百万,候掣必五六载。於是有预徵、执抵、季掣之法。预徵者,先期输课,不得私为去留。执抵者,执现在运盐水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季掣,则以纳课先后为序,春不得迟於夏,夏不得超於春也。然票商纳税即掣卖,预徵诸法徒厉引商而已。灵州盐池,自史昭中马之议行,边饷亏缺,甘肃米直石银五两,户部因奏停中马,召商纳米中盐。
二十七年令开中者止纳本色粮草。三十二年令河东以六十二万引为额,合正馀盐为一,而革馀盐名。时都御史王绅、御史黄国用议:两淮灶户馀盐,每引官给银二钱,以充工本,增收三十五万引,名为工本盐。令商人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抵主兵年例十七万六千两有奇。从其请。
初,淮盐岁课七十万五千引,开边报中为正盐,后益馀盐纳银解部。至是通前额凡一百五万引,额增三之一。行之数年,积滞无所售,盐法壅不行。言事者屡陈工本为盐赘疣。户部以国用方绌,年例无所出,因之不变。江西故行淮盐三十九万引,后南安、赣州、吉安改行广盐,惟南昌诸府行淮盐二十七万引。既而私贩盛行,袁州、临江、瑞州则私食广盐,抚州、建昌私食福盐。於是淮盐仅行十六万引。数年之间,国计大绌。巡抚马森疏其害,请於峡江县建桥设关,扼闽、广要津,尽复淮盐额,稍增至四十七万引。未久桥毁,增额二十万引复除矣。
三十九年,帝欲整盐法,乃命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理淮、浙、山东、长芦盐法。懋卿,严嵩党也,苞苴无虚日。两淮额盐银六十一万有奇,自设工本盐,增九十万,懋卿复增之,遂满百万。半年一解。又搜括四司残盐,共得银几二百万,一时诩为奇功。乃立克限法,每卒一人,季限获私盐有定数;不及数,辄削其雇役钱。逻卒经岁有不得支一钱者,乃共为私贩,以矣大利,甚至劫估舶,诬以盐盗而执之,流毒遍海滨矣。嵩失势,巡盐御史徐爌言:“两淮盐法,曰常股,曰存积,曰水乡,共七十万引有奇。引二百斤,纳银八分。永乐以后,引纳粟二斗五升,下场关支,四散发卖,商人之利亦什五焉。近年,正盐之外,加以馀盐;馀盐之外,又加工本;工本不足,乃有添单;添单不足,又加添引。懋卿趋利目前,不顾其后,是误国乱政之尤者。方今灾荒叠告,盐场淹没,若欲取盈百万,必至逃亡。弦急欲绝,不棘於此。”於是悉罢懋卿所增者。
四十四年,巡盐御史朱炳如奏罢两淮工本盐。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嘉靖八年以后,稍复开中,边商中引,内商守支。末年,工本盐行,内商有数年不得掣者,於是不乐买引,而边商困,因营求告掣河盐。河盐者,不上廪囷,在河径自超掣,易支而获利捷。河盐行,则守支存积者愈久,而内商亦困,引价弥贱。於是奸人专以收买边引为事,名曰囤户,告掣河盐,坐规厚利。时复议於正盐外附带馀盐,以抵工本之数,囤户因得贱卖馀盐而贵售之,边商与内商愈困矣。隆庆二年,屯盐都御史庞尚鹏疏言:“边商报中,内商守支,事本相须。但内商安坐,边商远输,劳逸不均,故掣河盐者以惠边商也。然河盐既行,淮盐必滞,内商无所得利,则边商之引不售。今宜停掣河盐,但别边商引价,自见引及起纸关引到司勘合,别为三等,定银若干。边商仓钞已到,内商不得留难。盖河盐停则淮盐速行,引价定则开中自多,边商内商各得其愿矣。”帝从之。四年,御史李学诗议罢官买馀盐。报可。
是时广西古田平,巡抚都御史殷正茂请官出资本买广东盐,至桂林发卖,七万馀包可获利二万二千有奇。从之。
自嘉靖初,复常股四分,存积六分之制。后因各边多故,常股、存积并开,淮额岁课七十万五千馀引,又增各边新引岁二十万。万历时,以大工搜远年违没废引六十馀万,胥出课额之外,无正盐,止令商买补馀盐。馀盐久尽,惟计引重科,加煎飞派而已。时两淮引价馀银百二十馀万增至百四十五万,新引日益,正引日壅。千户尹英请配卖没官盐,可得银六万两。大学士张位等争之。二十六年,以鸿胪寺主簿田应璧奏,命中官鲁保鬻两淮没官馀盐。给事中包见捷极陈利害。不听。保既视事,遂议开存积盐。户部尚书杨俊民言:“明旨核没官盐,而存积非没官也。额外加增,必亏正课。保奏不可从。”御史马从骋亦争之。俱不听。保乃开存积八万引,引重五百七十斤,越次超掣,压正盐不行。商民大扰,而奸人蜂起。董琏、吴应麒等争言盐利。山西、福建诸税监皆领盐课矣。百户高时夏奏浙、闽馀盐岁可变价三十万两,巡抚金学会勘奏皆罔。疏入不省。於是福建解银万三千两有奇,浙江解三万七千两有奇,借名苛敛,商困引壅。户部尚书赵世卿指其害由保,因言:“额外多取一分,则正课少一分,而国计愈绌,请悉罢无名浮课。”不报。三十四年夏至明年春,正额逋百馀万,保亦惶惧,请罢存积引盐。保寻死。有旨罢之,而引斤不能减矣。
李太后薨,帝用遗诰蠲各运司浮课,商困稍苏,而旧引壅滞。户部上盐法十议,正行见引,附销积引,以疏通之。巡盐御史龙遇奇立盐政纲法,以旧引附见引行,淮南编为十纲,淮北编为十四纲,计十馀年,则旧引尽行。从之。天启时,言利者恣搜括,务增引超掣。魏忠贤党郭兴治、崔呈秀等,巧立名目以取之,所入无算。论者比之绝流而渔。崇祯中,给事中黄承昊条上盐政,颇欲有所厘革。是时兵饷方大绌,不能行也。
初,诸王府则就近地支盐,官民户口食盐皆计口纳钞,自行关支。而官吏食盐多冒增口数,有一官支二千馀斤,一吏支五百馀斤者。乃限吏典不得过十口,文武官不过三十口;大口钞十二贯支盐十二斤,小口半之。景泰三年始以盐折给官吏俸粮,以百四十斤当米一石。京官岁遣吏下场,恣为奸利。锦衣吏益暴,率联巨舰私贩,有司不能诘。巡盐御史乃定百司食盐数,攟束以给吏,禁毋下场。纳钞、僦輓,费无所出,吏多亡。嘉靖中,吏部郎中陆光祖言於尚书严讷,疏请革之。自后百司停支食盐,惟户部及十三道御史岁支如故。军民计口纳钞者,浙江月纳米三升,卖盐一斤,而商贾持盐赴官,官为敛散,追徵之急过於租赋。正统时,从给事中鲍辉言,令民自买食盐於商,罢纳米令,且鬻十斤以下者勿以私盐论,而盐钞不除。后条鞭法行,遂编入正赋。
巡盐之官,洪、永时,尝一再命御史视盐课。正统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渊、王佐,副都御史朱与言提督两淮、长芦、两浙盐课,命中官御史同往。未几,以盐法已清,下敕召还。后遂令御史视鹾,依巡按例,岁更代以为常。十一年以山东诸盐场隶长芦巡盐御史。十四年命副都御史耿九畴清理两淮盐法。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佥都御史高明整治两淮盐法。明请增设副使一人,判官二人。孝宗初,盐法坏,户部尚书李敏请简风宪大臣清理,乃命户部侍郎李嗣於两淮,刑部侍郎彭韶於两浙,俱兼都御史,赐敕遣之。弘治十四年,佥都御史王璟督理两淮盐法。正德二年,两淮则佥都御史王琼,闽、浙则佥都御史张宪。后惟两淮赋重,时遣大臣。十年,则刑部侍郎蓝章。嘉靖七年,则副都御史黄臣。三十二年,则副都御史王绅。至三十九年,特命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理四运司,事权尤重。自隆庆二年,副都御史庞尚鹏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后,遂无特遣大臣之事。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官茶间徵课钞,商茶输课略如盐制。
初,太祖令商人於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给之。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人得告捕。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后又定茶引一道,输钱千,照茶百斤;茶由一道,输钱六百,照茶六十斤。既,又令纳钞,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
洪武初,定令:凡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四年,户部言:“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馀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户,茶二百三十八万馀株。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马。”从之。於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万斤。设茶马司於秦、洮、河、雅渚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馀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
碉门、永宁、筠、连所产茶,名曰剪刀粗叶,惟西番用之,而商贩未尝出境。四川茶盐都转运使言:“宜别立茶局,徵其税,易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资国用。而居民所收之茶,依江南给引贩卖法,公私两便。”於是永宁、成都、筠、连皆设茶局矣。
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缨诸物以偿茶课。自定课额,立仓收贮,专用以市马,民不敢私采,课额每亏,民多赔纳。四川布政司以为言,乃听民采摘,与番易货。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专令蒸乌茶易马。
初制,长河西等番商以马入雅州易茶,由四川严州卫入黎州始达。茶马司定价,马一匹,茶千八百斤,於碉门茶课司给之。番商往复迂远,而给茶太多。严州卫以为言,请置茶马司於严州,而改贮碉门茶於其地,且验马高下以为茶数。诏茶马司仍旧,而定上马一匹,给茶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驹五十斤。
三十年改设秦州茶马司於西宁,敕右军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启番人玩侮之心。檄秦、蜀二府,发都司官军於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入西番关口外,巡禁私茶之出境者。”又遣驸马都尉谢达谕蜀王椿曰:“国家榷茶,本资易马。边吏失讥,私贩出境,惟易红缨杂物。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马入中国者少,岂所以制戎狄哉!尔其谕布政司、都司,严为防禁,毋致失利。”
当是时,帝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尝谓户部尚书郁新:“用陕西汉中茶三百万斤,可得马三万匹,四川松、茂茶如之。贩鬻之禁,不可不严。”以故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察川、陕私茶;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死。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运茶五十馀万斤,获马万三千八百匹。太祖之驭番如此。
永乐中,帝怀柔远人,递增茶斤。由是市马者多,而茶不足。茶禁亦稍驰,多私出境。碉门茶马司至用茶八万馀斤,仅易马七十匹,又多瘦损。乃申严茶禁,设洮州茶马司,又设甘肃茶马司於陕西行都司地。十三年特遣三御史巡督陕西茶马。
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自永乐时停止金牌信符,至是复给。未几,番人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
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宣德中,定官茶百斤,加耗什一。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宁,而支盐於淮、浙以偿费。商人恃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
景泰中,罢遣行人。成化三年命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御史,岁一更,著为令。又以岁饥待振,复令商纳粟中茶,且令茶百斤折银五钱。商课折色自此始。
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无事易粟。请於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货卖,可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数足而止。”从之。十二年,御史王宪又言:“自中茶禁开,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马不利。请停粮茶之例。异时或兵荒,乃更图之。”部覆从其请。四川茶课司旧徵数十万斤易马。永乐以后,番马悉由陕西道,川茶多浥烂。乃令以三分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银,粮茶停二年。延绥饥,复召商纳粮草,中四百万斤。寻以御史王绍言,复禁止,并罢正额外召商开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御史,以督理马政都御史杨一清兼理之。一清复议开中,言:“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每岁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帝从所请。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遂著为例永行焉。一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当复,且请复设巡茶御史兼理马政。乃复遣御史,而金牌以久废。卒不能复。后武宗宠番僧,许西域人例外带私茶。自是茶法遂坏。
番人之市马也,不能辩权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其直;小,则商病其繁。十年巡茶御史王汝舟酌为中制,每千斤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御史陈讲以商茶低伪,悉徵黑茶,地产有限,乃第茶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旋定四川茶引五万道,二万六千道为腹引,二万四千道为边引。芽茶引三钱,叶茶引二钱。中茶至八十万斤而止,不得太滥。
十五年,御史刘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盖西陲藩篱,莫切於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洪武初例,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备振,或以储边,然未尝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今减通番之罪,止於充军。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课茶,悉聚於三茶马司。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於内郡,是驱民为私贩而授之资也。
以故大奸阑出而漏网,小民负升斗而罹法。今计三茶马司所贮,洮河足三年,西宁足二年,而商、私、课茶又日益增,积久腐烂而无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之机在我。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请敕三茶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当发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夹带。令茶价踊贵,番人受制,良马将不可胜用。且多开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备军饷,而河、兰、阶、岷诸近番地,禁卖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责边备道,临洮、兰州责陇右分巡,西宁责兵备,各选官防守。失察者以罢软论。”奏上,报可。於是茶法稍饬矣。
御史刘仑、总督尚书王以旂等,请复给诸番金牌信符。兵部议,番族变诈不常,北狄抄掠无已,金牌亟给亟失,殊损国体。番人纳马,意在得茶,严私贩之禁,则番人自顺,虽不给金牌,马可集也。若私贩盛行,吾无以系其心、制其命,虽给金牌,马亦不至。乃定议发勘合予之。
其后陕西岁饥,茶户无所资,颇逋课额。三十六年,户部以全陕灾震,边饷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九十馀万。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岁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亏损,安有赢羡。今第宜守每年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备振荒,悉从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方匮,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颇壅滞,宜裁减十四五。”又言:“松潘与洮、河近,私茶往往阑出,宜停松潘引目,申严入番之禁。”皆报可。
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隆庆三年裁引万二千,以三万引属黎、雅,四千引属松潘诸边,四千引留内地,税银共万四千余两,解部济边以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宁事例,岁以六月开中,两月内中马八百匹。立赏罚例,商引一二年销完者赏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没其附带茶。
万历五年,俺答款塞,请开茶市。御史李时成言:“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部议给百馀篦,而勿许其市易。自刘良卿驰内地之禁,杨美益以为非,其后复禁止。十三年,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馀听自卖。御史钟化民以私茶之阑出多也,请分任责成。陕之汉中,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川之保宁,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从之。
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直贱,商人率越境私贩,中汉中、保宁者,仅一二十引。茶户欲办本课,辄私贩出边,番族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侨言:“汉、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无妨汉中。汉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为宜,亦利番也。但宜立法严核,以遏假茶。”户部折衷其议,以汉茶为主,湖茶佐之。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如汉引不足,则补以湖引。报可。
二十九年,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言:“课茶徵输,岁有定额。先因茶多馀积,园户解纳艰难,以此改折。今商人绝迹,五司茶空。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每岁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馀匹。”部议,西宁、河、洮、岷、甘、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著为令。天启时,增中马二千四百匹。
明初严禁私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给赏由票,使得私行。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吏又以私马窜番马,冒支上茶。茶法、马政、边防於是俱坏矣。
其他产茶之地,南直隶常、卢、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则於应天、宜兴、杭州三批验所,徵茶课则於应天之江东瓜埠。自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徵钞,云南则徵银。
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福建建宁所贡最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笋及荐新等号。旧皆采而碾之,压以银板,为大小龙团。太祖以其劳民,罢造,惟令采茶芽以进,复上供户五百家。凡贡茶,第按额以供,不具载。
译文
煮海制盐的财利,历代都是官府掌管。
太祖开初起兵,便设立盐法,置局设官,命令商人贩卖,取利二十分之一,以资助军队粮饷。
随后加倍征收,采用胡深的意见,恢复开初的制度。
丙午年,开始设置两淮盐官。
昊元年设置两浙盐官。
洪武初年,各产盐之地相继设官。
都转运盐使司六个:一是两淮,一是两浙,一是长芦,一是山东,一是福建,一是河东。
盐课提举司七个:一是广东,一是海北,一是四川,一是云南;云南提举司共有四个,称焉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
又有陕酉重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有三个,一是泰州,一是淮安,一是通州;有批验所二侗,一是仪真,一是淮安;有盐场三十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余引。
弘治时期,改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相同。
盐流通于直隶的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以及陈州。
正统年问,贵州也食用淮盐。
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为流通海北盐。
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为流通广东盐。
运送边防,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等堡。
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管辖分司四个,一是嘉兴,一是松江,一是宁绍,一是温台;批验所四个,一是杭州,一是绍兴,一是嘉兴,一是温州;盐场三十五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二十二万零四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相同。
盥流通于浙江,直隶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五府和庭德州,江西的广信府。
输送边防,是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等堡。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十四万雨。
明朝初年,设置北平河问盐运司,后来改称河间长芦盐运司。
所管辖有分司二个,一是沧州,一是青州;有批验所二个,一是长芦,一是小直沽;盐场二十四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六万三千一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换办小引盐十八万零八百余引。
万历时期相同。
盐流通于北直隶,河南的彰德、卫辉二府,输送边防,是宣府、大同、蓟州。
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的饮食和供给百官有司。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二万两。
LU束所管辖的分司有二个,一是胶莱,一是滨乐;批验所一个,口U做滦口;盐场十九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余引。
弘治时期,改换办小引盐,数量加倍。
万历时期,九万六千一百余引。
盐流通于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来开封改为食用河东盐。
输送边防,是辽东和山西神池等堡。
每年纳入太仓余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管辖的盐场有七个,各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余引。
弘治时期,增加七百余引。
万历时期,减少一千引。
其引称依山,称附海。
依山引交纳货币税。
附海引施行粮食实物税,神宗时期也改交货币税。
盐流通于境内。
每年交纳太仓银二万二千多两。
迩束所管辖的解盐,开初在安邑设束场分司,成祖时期,在解州增设西场分司,不久又归并于柬场。
正统六年又设置西场分司。
弘治二年增设中场分司。
洪武时期,每年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
弘治时期,增加八万引。
万历年间,又增加二十万引。
盐流通于陕西的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的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以及汝州,山西的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
地方有两处出现的,盐可以同时流通。
隆庆年问,延安改为食用灵州池盐。
崇祯年间,凤翔、汉中二府也改为食用灵州盐。
每年交纳太仓银四千余两,供给宣府镇和大同代府官员的俸禄粮,抵补山西人民的粮银,一共十九万两有余。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
洪武时期,每年办盐,西和十三万一千五百斤有余,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余,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余。
弘治晴期相同。
万历时期,三处共办盐一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余斤。
盐流通于陕西的巩昌、临洮二府以及河州。
每年解运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多两。
广东所管辖盐场十四个,海北所管辖盐场十五个,各有盐课司一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盐,广东四万六千八百余引,海北二万七千余引。
弘治时期,广东如同旧时,海北一万九千四百余引。
万历时期,广东小引生盐三万零二百余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余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余引。
盐有生有熟,熟盐价格高,生盐价格低。
广东盐流通于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
海北盐流通于广东的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的桂阳、郴二州,广西的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型五州。
每年交纳太仓盐税银一万一千余两。
四川盐井管辖盐课司十七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盐一千零一十二万七千余斤。
弘治时期,办盐二千零一十七万六千余斤。
万历年间,办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余斤。
盥流通于四川的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
每年解运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管辖盐课司三个,白盐井、安宁盟井各管辖盐课司一个,五井管辖盐课司七个。
洪武时期,每年办大引盛一万七千八百余引。
弘治时期,各井多少不一。
万历时期与洪武相同。
盐流通于境内。
每年纳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多两。
成祖时期,曾经设置交陆提举司,此后交肚失去,便罢除。
辽东盐场不设官府,由未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办理煮盐,招来商人换取粮食以供军用。
凡是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生产的情况不同。
解州的盐,是经风水凝结获得。
宁夏的盐,在地面刮起就能得到。
淮、浙的盥,煮熬咸水获得。
川、滇的盐,向地下掘井汲取出来。
闽、粤的盐,积卤水获取。
淮南的盐,由煮熬获得。
准北的盐,由日晒获得。
山东的盐,有的由熬煮,有的由日晒获得。
这是大致的情况。
明代的盐法,没有什么比盐商输米运盐专卖的开中制度更好的。
洪武三年,山西行省建议:“大同的粮食储备,从陵县运到太和横,道路远费用多。
请求让商人向大同仓交纳米一石,太原仓交纳米一石三斗,给予淮盐一小引。
商人卖完,便以原来给予的货单到所在的政府主管部门缴纳。
如此转运费便节省下来而边防储备充足。”皇帝听从其议。
招来商人输入粮食而给予盐,造就叫做开中。
此后各行省边境,多招商输粮换盐作为军队储备。
施行盐法与谋划边防,相辅而四年,制定开中盐的条例,输送米到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剂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等粮仓,计算道路远近,从五石到一石有差等。
先后增减,则规定不一,大都根据时局缓急,米价高低,中纳者有利与否。
道路远地方险,便减少而使其轻。
编制验对的符契和存底的簿册,发布给各布政司和都司、卫所。
商人交纳完粮食,书写所交纳的粮食和应该支付的盐数,带着凭据到各转运提举司照数目支领盐。
转运诸司也有存底的簿册与之比照,验对凭据相符,便按数目给舆盐。
商人卖盐有一定的地方,刊刻在铜版上,卖私盐的犯罪至死,伪造盐引的如同其罪,盐与盐刊分离,便按私盐论处。
明成祖即位,因北京等卫粮食缺乏,全部停止天下输粮换盐,专门在京卫交纳米以换盐专卖。
祇有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如同旧时交粮换盐出售。
没有几年,京卫的粮米充足有余,而大军征伐安南多费用,甘肃的军粮不够用,百姓疲于转运。
到安南新来归附,粮饷更加难以为继,于是各所又招来商人轮粮以换盐,别的边地又依次实行。
仁宗即位,因钞法不流通,商量收敛的办法。
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求命令有钞的人家纳钞换盐出售,便制定了各盐司纳钞换盐的绦令规则,沧州盐一引三百贯,河东、山东碱半,福建、广束一百贯。
宣德元年,停止纳钞换盐的规定。
三年,夏原吉因北京官吏、军队、工匣的粮饷不能支付,分条上呈预备策,说:“以粮换盐的旧有规则太重,商人很少来换盐,请求重新制定。”于是制定每引从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各有差等,招来商人输送米于北京。
户部尚书郭敦说:“以粮换盐的条令规则已经减轻,而商人前来换盐的很少,请求以十分作为标准,六分支付给输送米到京城粮仓的人,四分支付给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输送米的人。
别处输粮换盐全部停止。”又说:“洪武年问,交粮换盐销售的客商因时间久远而死亡,代替支取的人多虚假冒充,请求按照盥引给与钞十锭。”皇帝都听从其请,而命令加倍供给其钞。
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路险阻适远,到那里交粮换盐的人很少,允许寄居在那里的官员和没有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有粮食的家庭输纳米、豆以换盐。
垂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因边防军队缺马,而延庆、平凉的官吏军民多养马,便上奏请求交纳马匹以换盐。
上等马一匹给与盐一百引,次等马一匹换盐八十引。
随后定边各卫递增二十引。
此后河州交纳马以换盐的,上等马换盐二十五引,中等马减少五引;松潘交纳马换盐的,上等马换盐三十五引,中等马减少五引。
后来,又如同开初的制度。
交马换盐开始的时候,验马便掣盐。
后来交纳银给官府用以买马,银纳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赈济辗转开支,银用光而马不到,边防储备也从此匮乏。
于是招来商人换取淮、浙、长芦的盐以交纳粮食,命令甘肃交粮换盐的人,淮盐占十分之七,浙盐占十分之三。
淮盐只交纳米麦,浙盐兼收豌豆、青稞。
因为淮盐价值贵,商人多趋往,所以命令淮、淅盐兼换。
明朝初年依照宋、元旧有制度,所以优待照顾灶卢很丰厚,给予草场以供应打柴采摘,可以耕种的土地允许开垦,仍免除其繁杂的徭役,又供给工本米,每引盐一石。
设置仓库于盐场,每年调拨附近州县粮仓储备以及军队兑运余米来供给,同时支付钱钞,以米价为标准。
不久规定钱钞数目,淮、浙盐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盐每引二贯。
灶户杂犯死罪以上的只予以杖击,计算时日煎熬盐来赎罪。
后来设立总催,多搜刮剥削灶户。
到正统时期,灶户贫困,逃亡的人很多,松江所欠税收六十余万。
人民向朝廷控诉,命令直隶巡抚周忱兼管盐税。
周忱分条上呈铸造铁釜、体恤盐丁、选好总催、严禁私贩四件事,并且请求在每年的正常赋税之外,带征欠税。
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命令分欠税为六份,按六年征收完。
当时,商人有从永乐年间等候支取盐,祖孙代代相传不能得盐的。
于是讨论仿效洪武年间的办法,而加钞锭来偿还,希望守候支付的人听便。
又因商人等候支盐年代很久,虽然减轻交粮换盐的数量,却很少有交纳的,商议决定别的盐司按照旧有制度办理,而淮、浙、长芦以十分为标准,八分给予守候支付的商人,叫做常股,二分收缴贮藏于官府,叫做存积,遇到边防有警报,纔招来商人输纳粮食以换盐。
常股、存积的名称从这时开始。
凡是换取常股的价格低,换取存积的价格高,但是人们非常苦于守候支盐,争着趋向存积,而常股壅塞不畅。
景帝时期,边防多变故,存积增加到六分。
输送粮食到边防以换盐,兼输纳谷草、秋青草,秋青草当谷草的三分之二。
广东出产的盥按例不出其境,商人大都买通守关官吏,越境到广西出售。
巡抚叶盛认为听任这样做便是废除法令,禁止这样做便是伤害商人,于是请求交纳米作为边防军饷,便允许出境,公家和私人都获得利益。
成化初年,连年遭受灾害,京城储备不足,召来商人在进、徐、德州水边粮仓交纳粮食以换盐贩卖。
旧有规定交粮换盐贩卖,户部出告示折商,没有径直上奏的。
富人吕铭等依托权势上奏请求换取两淮的存积盐,内宫传旨允许其请。
户部尚书马昂不能坚持正令,盐法的败坏从此开始。
权势豪强多抢先纳粮换盐,商人失去利益,江南、江北军民于是造遮洋大船,排列器械贩运私盐。
朝廷便制定严厉的法律,私自贩盐、窝藏隐匿者都判处死罪,家属迁徙到边防卫所;夹带盐越境的充军。
然而仍不能遏止。
十九年,减少很多存积的数额,常股占七分,而存积占三分。
但是商人乐于有现盐,前往换取存积盐的人争着到来,便仍然增加到六分。
淮、浙盐还是不能满足供应,便分配支付长芦、山东的盐供给商人。
一人兼支付多处,道路遥远不能亲自前往,边地商人便向近地的商人买卖盐引。
从此有边商、内商的分别。
内商的盐不能迅速获得,边商的盐又不低贱出售,前往换盐渐渐懈怠,存积的滞留与常股相同。
宪宗末年,宦官窃取权势,上奏讨要淮、浙盐无数,两淮积欠盐达到五百多万引,商引被壅塞滞留。
到孝宗时期,购买补余盐的提议兴起。
余盐,是灶户正征之外所余的盐。
洪武初年的制度,商人支取盐有规定的盐场,不允许超越固定盐场买补盐;勤灶有剩余的盐便送交场司,二百斤为一引,换给米一石。
这些盐招来商人交纳粮食以换取,不拘泥纳资次秩供给。
成化以后,命令商人收买,而鼓励借米麦以赈济贫灶。
到这时清理两淮盐法,侍郎李嗣请求命令商人买余盐以补足官引,而免去劝借,并且停止各边防纳粮换盐,等待拖欠征收完成之日,官府为此卖盐,三分作为盐的价值,二分充作边防储备,留下一分用以补偿商人未交的盐价。
从此以余盐补充正常征收,而盐法发生了一次小的改变。
明朝初年,各边防纳粮换盐贩卖的商人,招集人民垦荒耕种,修筑台堡自相保护聚居,边地的粮食没有特别昂贵的时候。
成化年间,开始有折合交纳银的,然而不曾定着成法令。
弘治五年,商人被守候支付盐所困挠,卢部尚书墓邀请求招来商人交纳银于运司,类似于解送太仓,分别供给各边防。
每引盐输纳银三四钱不等,比照开国之初中筹米价加倍,而商人没有守候支盐的苦恼,一时之间太仓的储银增加到一百多葛。
然而输送粮食到边地换取盐的办法被废弃,商人屯种撤除其业,粮食昂贵,边防储粮一天天空虚。
武宗初年,因为盐法一天天败坏,便命令大臣王琼、张宪等人分道清理,而庆云侯周寿、寿奎堡张鹤龄各自命令家人上奏买长芦、两淮的盐引。
户部尚书韩文坚持不同意,皇帝在内宫传旨同意。
织造太监崔杲又上奏请求买长芦盐一万二干引,户部按一半给予他。
皇帝想全部给予,大学士刘健等人竭力谏争,李柬阳的话尤其激切。
皇帝不高兴。
刘健等人又上疏谏争,纔听从户部的决定。
权势要人纳粮换盐已多,又允许买余盐,一引有用到十多年的。
正德二年纔申明截旧引角的法令,确立限期追缴,而每引盐增加交纳纸价和赈济米麦。
盐引价贵而赋税征收壅塞如故。
在此之前,成化初年,都御史韩雍在肇庆、梧州、清远、南雄设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允许带余盐四引,每引抽银一钱。
都御史秦弦允许增带余盐六引,抽银六钱。
到这时增加到九钱,而不再抽官引盐银。
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积压停滞,私贩之盐通行,便采用户部郎中丁致祥的请求,恢复秦弦旧有办法。
而别处商人夹带余盐,掣割纳价,祇有多达三百斤的纔治罪。
淮、浙、长芦的引盐,常股四分,用来供给各边防筹建的军队和土木工程赈济的需要;存积六分,如果不是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报,便不曾妄自输粮换盐,要输粮换盐必须边防大臣上奏请求,经过户部复核允许,没有商人擅自请求和专门请求淮盥的。
弘治年间,存积盐很多。
正德时期,权要亲近之人便上奏开残盐,把存积、常股盐都改成正式赋税,并且都折合成银。
边防大臣紧急时没有准备,而权势要人占中卖窝,盐价增加数倍。
商人的盐引交纳银八钱,无法获取利润,多不愿意换盐贩卖,赋税一天天消耗短缺。
奸猾狡黠之人夹带蒙混,弊端百出。
盐官禀承宦官的意图,又开列霉盐、所盐等名目来给予他们。
世宗登上皇位时下诏,首先命令裁除。
不久,商人逯俊等攀附皇帝身边亲近宠幸之人,以增加盐价为名,上奏购买残、余等盐。
户部尚书秦金坚持不同意,皇帝特别命令在宣府输粮换取雨淮额定盐三十万引。
秦金说:“奸猾之人占有换取的淮盐,卖窝牟取暴利,使山东、长芦等地的盐别无搭配,积压无用。
亏损国家用度,贻误边防储备,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御史高世魁也为此而谏争。
下诏减少淮盐十万引,分别以两浙、长芦盐给与他。
秦金又说:“宣、大都是军事要地,不适宜让奸猾的商人自己选择便利,只换宣府盐贩卖。”皇帝同意其请求。
随后逯俊等人请求以十六人换宣府盐贩卖,十一人换大同盥贩卖,最终听从了他的请求。
嘉靖五年,听从给事中管律的奏请,纔恢复常股、存积四六分的制度。
然而这时,余盥盛行,正盐守候支取时间久,愿意输纳粮食换盐的很少;余盐只需领取凭据验证,便立即支取贩卖,愿意纳粮换盐的人多。
自从弘治时期用余盐补偿正式赋税,开初用来偿还拖欠的赋税,后来命令商人交纳盐价输送户部救济边防。
到嘉靖时期,延绥发生战争,辽左缺乏军饷,全部调发两淮余盐七万九千多引到二处边防输纳粮食换盐贩卖。
从此余盐流行。
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固定额敷,不久,两淮增加盐引一百四十多万,每引增加余盐二百六十五斤。
盐引价,淮南交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交纳银一两五钱。
又设置处置、科罚的名目,用来残酷搜刮商人的钱财。
于是正征盐尚未换出,而先买余盐,商人和灶丁都很困顿。
奸猾狡黠的人借口官府买余盐,夹带贩卖,私自熬盐。
法律禁令无处可施,盐法大败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说:“盐法的败坏,它的弊端有六点。
输纳粮食换盐贩卖没有固定的时间,米价猛涨时,招来棹米困难。
权势豪强大家族,专门占有利益权力,粮盐报中困难。
官吏科征处罚,小吏侵吞勒索,输送交纳粗食困难。
下场挨时拖延,动不动达敷年,守候支取困难。
定价太昂贵,利息不能偿还本金,取得赢利困难。
私盐贩卖遍地都是,官盐不能流通,市场交易困难。
有这六样困难,正式的赋税便壅塞了,而司计之人于是设余盐来佐助。
余盐利润丰厚,商人本来乐于从业,然而不是用来输送边防而是解送户部,虽然每年累万,却无益于军队所需。
曾经考察祖宗之时,商人输送粮食换盐交纳盐价很低,而灶户熬盐的工本费很贵;现在盐价比以前高出十倍,而熬盐的工本费不到十分之一,用什么办法来禁止私盐使不流行呢?所以想要疏通盐法,必须首先处理余盐,想要处理余盐,必须大量减少正盐价。
大致说来正盐价低,那么私自贩盐自然止息。
现在应该确定盐价,每引正盐银五钱,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送到太仓,都命令输纳粮食便领取盐引,余盐以尽收为尺度。
正盐价低,既有利于商人;余盐收尽,又有利于熬盐的灶丁。
没有商人和灶丁都获利,而国家的赋税不充足的。”事情下发主管部门,户部回复,认为余盐银仍然如过去一样解送户部,而边防军饷更加空虚。
到二十年,皇帝认为变乱盐法是由余盐引起,下敕命罢除。
淮、浙、长芦全部恢复旧法,夹带的没收交给官府,应变卖的以当时价格为准。
御史昊琼又请求各边防换盐的都输纳粮食。
然而命令刚刚下发,吏部尚书许赞便请求重新开输余盐以充足边防用度。
户部又听从其请,余盐又流行开了。
在此之前,十六年,命令两浙偏僻之地,官商不能到达之处,山商每一百斤盐交纳银八分,给票发盐。
此后多侵夺正式盐引,官商赋税缺乏,盐引壅塞二百万,等候支取拖延五六年。
于是有预征、执抵、季掣的办法。
预征,是先期输缴赋税,不能私自去留。
执抵,是执现在运盐的水道路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
季掣,则是以交纳赋税先后为序,春季不能迟于夏季,夏季不能超过春季。
然而票商交纳赋税便掣卖,预征等法只是鼓励引商而已。
灵州的盐池,从史昭输送马匹换取盐引之议施行,边防军饷缺乏,甘肃的米价一石值银五两,户部于是奏请停止以马换盐,招来商人输纳米以换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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