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谬误(谲诈附)
丁晋公之逐
【原文】
丁晋公①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②发之,乃表③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④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⑤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
【注释】
①丁晋公:即丁谓(966—1037)。字谓之,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善权术,宋真宗时官至宰相,封晋国公,时人目为奸邪。仁宗即位后罢去,被放逐于海南。
②洎(jì):及,至。
③表:指给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书信。
④迁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换陵址修建事。真宗死后,丁谓尚为宰相,主持改换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复迁回原址。后丁谓被贬斥,此亦为罪状之一。
⑤北还:指允许丁谓回内地居住(时从雷州徙道州)。
【译文】
丁晋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没有人敢与他互通声息,以书信问讯往来。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给执政大臣,执政大臣收信后不敢打开,立即报告给了皇上。等到打开信封,才知道里面装的是给皇上的奏表,表中用尽心机委婉陈述自己的处境,为自己开脱,言词似乎恳切,心迹颇令人同情。其中有两句说:“虽迁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还望皇上念及罪臣辅佐先帝之功多。”于是有仁宗允许他迁居内地的诏命。丁谓多智术权变,以流放之人没有途径把私人章奏送到皇帝手上,于是假托为写给执政的书信,估计执政会不敢开拆而报告给皇帝,竟因此获得皇帝的宽恕而内迁。
《酉阳杂俎》记事多诞
【原文】
段成式《酉阳杂俎》,记事多诞。其间叙草木异物尤多谬妄,率记异国所出欲无根柢①。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②;节,沉香;花,鸡舌;叶,藿;胶,薰陆。”此尤谬。旃檀与沉香两木元③异。鸡舌,即今丁香耳,今药品中所用者亦非。藿香自是草叶,南方至多。薰陆小木而大叶,海南亦有,“薰陆”乃其胶也,今谓之“乳头香”。五物迥殊,元非同类。
【注释】
①率:大率,大概。欲:理解为“殆”,恐怕,几乎。根柢:今多写作“根底”。
②旃(zhān)檀:即檀香。古印度语称为“旃檀那”。
③元:今用“原”字。下同。
【译文】
段成式的《酉阳杂俎》一书,记事多有荒诞不经之处。其中记叙奇花异草、珍贵树木尤多错误和歪曲,大抵记别国所出者几乎没有根底。如书中说:“有一种树能产五种香料:它的根是檀香,枝节是沉香,花是鸡舌香,叶是藿香,流出的胶是薰陆香。”这是特别荒谬的。檀香与沉香两种树木原是不同的。鸡舌香就是现在的丁香,今日药品中所用的鸡舌香也不是真正的鸡舌香。藿香自是草本植物,叶也是草叶,南方极为多见。薰陆香是小木本而大叶子,海南也有,所谓“薰陆”指的是它的胶,现在叫做“乳头香”。这五种植物迥然不同,原不属于同一类别。
包孝肃为吏所卖
【原文】
包孝肃尹京①,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脊②,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③。汝第④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⑤,摔⑥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⑦,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孝肃天性峭严,未尝有笑容,人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
【注释】
①包孝肃: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合肥(今属安徽)人。官至三司使,卒谥孝肃。尹京:为京城府尹。包拯曾任权知开封府之职。
②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罚。宋代为流放刑、徒刑的一种代用刑。如原判两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释放。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后改为杖臀(打屁股),刑罚更轻,如原杖八十的改为臀杖十七。
③责状:由过错人或犯人签字画押的具结书、保证书。
④第:但,只管。
⑤市权:卖权,以权力谋私利。
⑥摔(zuó):揪住。
⑦杖坐:坐杖刑。古代定罪称“坐”。此实指由杖脊改为杖臀。
【译文】
包孝肃为权知开封府,以明察著称。有个平民犯法当受杖脊之刑,府中有个吏人受了他的贿赂,与他约定说:“今天府尹要提讯你,一定会把写具结书的事交给我。你只管呼天喊地地为自己辩解,我给你分担罪责,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没过多会儿,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审讯完毕,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结书,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嘱咐,辩解个不停。吏人大声诃斥说:“你只管受脊杖滚出去,何必啰唆!”包拯以为这吏人越职卖权,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股十七板,而特地宽减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权势。其实包拯不知道已为吏人所卖,判决的结果最终和吏人事先与犯人的约定一样。小人做奸诈的勾当,本来就是很难防范的。包孝肃天性峭刻严厉,未尝有笑容,时人称“包拯笑比黄河清”。
浙江茶纲
【原文】
李溥①为江淮发运使,每岁奏计②,则以大船载东南美货结纳当途③,莫知纪极④。章献太后⑤垂帘时,溥因奏事,盛称浙茶之美,云:“自来进御,唯建州饼茶,而浙茶未尝修贡。本司以羡余钱买到数千斤,乞进入内。”自国门挽船而入,称“进奉茶纲⑥”,有司不敢问。所贡余者,悉入私室。溥晚年以贿败,窜谪海州,然自此遂为发运司岁例⑦。每发运使入奏,舳舻蔽川,自泗州⑧七日至京。予出使淮南时,见有重载入汴者,求得其籍⑨,言“两浙笺纸三暖船⑩”,他物称是。
【注释】
①李溥:宋太宗时由小吏被提拔,真宗时官至制置江淮等路茶盐矾税兼发运司事。
②奏计:年终向中央奏报所掌地方的财政等情况。古时多称“会计”。
③当途:指朝中当权的大臣。
④纪极:终极,限度。
⑤章献太后(969—1033):宋真宗皇后。仁宗即位时年幼,她垂帘听政十一年。
⑥纲:宋代官府水陆运输的货物分类单位。因货物种类不同,纲的大小有不同规定,如粮米以一万石为一纲(水运需要大船几十艘),俗称“米纲”。各种水陆运输统称“纲运”。
⑦岁例:每年按一定比例或数量缴纳的赋税、钱币、货物等。
⑧泗州:治今江苏泗洪东南。北宋时水运,由此经泗水、汴水入京师开封,为一大干道。
⑨籍:指船运的登记簿,即货物单。
⑩笺纸:小幅而华贵的纸张。暖船:有帷幕的船。
【译文】
李溥为江淮发运使,每年的年终进京奏报财计状况,即以大船装载东南地区珍贵土产交结贿赂朝中当权大臣,肆无忌惮,不知收敛。章献太后垂帘听政时,李溥利用奏事的机会,盛称浙江茶叶的优美精善,又说:“自来向皇宫进贡的,只有建州的饼茶,而浙江茶不曾修贡。本司用节余的钱买到浙江茶数千斤,请求允许贡入内宫。”他所调度的运茶船,直接从京城大门下的汴水道牵挽到城里,号称是“进奉皇帝的茶纲”,有关部门都不敢盘查。那些进贡剩余的茶叶,他都装入了私囊。李溥晚年以贿赂遭查处落败,被贬斥流放到海州,然而他所首开的茶贡却从此成为江淮发运司每年例行的进贡。每当发运使入奏茶纲进京,长长的大船遮蔽河面,从泗州连行七日到达京城。我出使淮南时,见有满载着货物准备入汴京的船只,曾设法弄到这些船只的货物单,上面虽写着“两浙笺纸三暖船”,其实所运送的其他贡物或私载的货物,都不亚于簿子上所登记的物品的数量。
巨贝车渠
【原文】
海物有车渠①,蛤属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垄,如蚶②壳,攻以为器,致③如白玉。生南海。《尚书大传》④曰:“文王⑤囚于羑里⑥,散宜生⑦得大贝,如车渠,以献纣⑧。”郑康成⑨乃解之曰:“渠,车罔⑩也。”盖康成不识车渠,谬解之耳。
【注释】
①车渠:即砗磲(chēqú),一种海贝,瓣鳃纲,砗磲科,主要产于我国海南岛、台湾及南海诸岛。大砗磲体形较大,长可达1米以上,壳很厚,可用来制工艺品。
②蚶(hān):软体动物,生活在浅海泥沙中,有两扇厚而坚硬的贝壳,壳上有瓦楞状突起。
③致:细密,细腻。
④《尚书大传》:也常简称为《大传》,解释《尚书》的著作,传为汉初伏胜所著。
⑤文王:即周文王,姓姬名昌,殷时诸侯,曾被商纣王囚于羑(yǒu)里。
⑥羑里:古代地名,故址在今河南汤阴县北。
⑧纣:纣王,商代最后的君主,因施暴政而被推翻。
⑨郑康成:即郑玄,字康成,东汉高密人,经学家,著述较多,今通行本《十三经注疏》中的《毛诗》注、《三礼》注,即为郑玄所注。
⑩车罔(wǎnɡ):车轮周围的框子。罔:通“辋”(wǎnɡ)。
谬解:妄解。
【译文】
海中有种生物叫砗磲,属于蚌蛤之类。大的有簸箕那么大,背上有沟有垄,像蚶子的壳,所以人们用它的壳作装饰器物,纹理细密,如同白玉。生于南海中。《尚书大传》说:“文王被囚禁于羑里,散宜生得一大贝如砗磲,以献给纣王。”郑康成竟解释说:“渠,就是车辋。”大概康成不知道什么是砗磲,不过误解之而已。
【评析】
本卷所记的各种谬误,有的是人们知识、认识上的错误,有的是因不了解情况或误解而造成的错误,有的是沿用旧习而不适应新情况所导致的错误,而也有的是因为被蒙蔽或欺诈而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错误,还有的是郢书燕说式的反使错误的行为转为成例的错误。诸如此类的错误,在现实生活中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读此卷可以受到各种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