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汉轻族人

【原文】

爰盎陷晁错,但云:“方今计,独有斩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主父偃陷齐王于死,武帝欲勿诛,公孙丞相争之,遂族偃。郭解客杀人,吏奏解无罪,公孙大夫议,遂族解。且偃、解两人本不死,因议者之言,杀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汉之轻于用刑如此!

【译文】

爰盎陷害晁错,只是说:“为今之计,只有杀掉晃错。”而汉景帝指使丞相等官员弹劾他,竟至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不管老少都被斩首示众。主父偃陷害齐王至死,汉武帝不想杀他,公孙弘丞相坚持,就灭了主父偃一族。郭解的下属杀了人,官吏判郭无罪,公孙弘大夫判有罪,也灭了他的族。再说主父偃郭解二人本可以不被杀,因有人主张要杀,杀了也就够了,哪至于灭族呢?汉朝就这样地于用刑。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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