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邾文公楚昭王

洪迈

【原文】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敬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未几而卒。君子曰:“知命。”楚昭王之季年,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玦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不縠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禜。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按宋景公出人君之言三,荧惑为之退舍;邾文、楚昭之言,亦是物也,而终不蒙福,天道远而不可知如此。

【译文】

郭国的国君郭文公要史官占卜,把国都从郭(今山东曲阜东南南限村)迁到绎(今山东邹县末南纪王城)吉凶如何?史官答说:“有利于老百姓,可是对国君却不利。”郭文公听后说:“国君的使命就在于让老百姓得到好处,我个人寿命的长短,就听天由命吧!只要对老百姓有利,迁了就是最大的吉祥。”于是迁到了绎,不久,郭文公就死了。有德行的人都说郭文公是“了解天命”。楚昭王末年,有块云彩像一群红色的鸟模样,围绕太阳接连飞了三天.于是周朝的太史说:“红云挡住了太阳就挡住了国王的身体,与国君不利。应当举行祭典,祷告上天,就可把灾难降到令尹和司马的身上。”楚昭王说:“把心里和腹腔中的疾病移到四肢上能有什么益处呢?假如我没有大的过错,上天何必让我早死?如果我有了罪应当受到惩罚,又何必移给另人?”所以不去举行祭典。对子这件事.孔子评价说:‘楚昭王是知道大道理的,他是不应该失去国家的。”考究一下此中的道理,当年宋景公连续发表过几次国君应当发表的英明言词,结果那些企图去迷惑他的小人都不得不退避三舍。可是郑文公楚昭王说的话是同样性质的,竟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天理不可猜测竟然到这种地步。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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