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汉官名

洪迈

【原文】

汉官名有不书于《百官表》而因事乃见者。如行冤狱使者,因张敞杀絮舜而见;美俗使者,因何并代严诩而见;河堤使者,因王延世塞决河而见;直指使见,因暴胜之而见。岂非因事置官,事已即罢乎?

【译文】

汉朝有的官名没有记录在《百官表》里,而通过有关事件的记载才可以看到。例如“行冤狱使者”,通过张敞杀絮舜的事可以看到;“美俗使者”,通过何并代理严诩为撅川太守的事可以看到;“河堤使者”,通过王延世堵塞黄河决口的事可以看到;“直指使者”,通过暴胜之的事可以看到。这难道不是由于具体事务设置官位,事情结束就撤除吗?

【诗人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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