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译文】
《易经》的卦辞说到“利涉大川”的话有七次,“不利涉”的话一次。爻辞说到‘利涉”的话有两次,“用涉”的话一次,“不可涉”的话一次,《需卦》、《讼卦》、《未济卦》中的话,是针对《坎卦》的卦体而说的。《益卦》、《中孚卦》是针对《巽卦》的卦体而说的。《涣卦》则针对《坎卦》、《巽卦》而说的。《坎卦》的象义是水,有大河的取象;而《巽卦》的象义是木,木可以做成船和桨来渡河。因此《益卦》的豪传说:“木道乃行”,《中孚外》的象传说:“乘木舟虚力”,《涣卦》的豪传说:“乘木有功”。另外,船为桨的便利,实际上是取象于《涣卦》的,《涣卦》正是合坎(水)、巽(木)两个卦体来取象的。《谦卦》、《蛊卦》则是中爻有《坎卦》,《同人卦》、《大畜卦》则是中爻有《巽卦》。《颐卦》的阴爻阳爻反过来,就变成对卦《大过卦》,变成《大过卦》才有了《巽外》的卦体,九五爻离《巽卦》卦体离得太远,所以说“不可涉”,上位的经卦如果阴阳爻互变,就变成对卦《巽卦》了,所以说“利涉”。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