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刑罚四卦

洪迈

【原文】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罚敕法”,《丰》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噬嗑》、《旅》上卦为《离》,《丰》、《贲》下卦为《离》,离,明也。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观象,必以文明为主,而后世付之文法俗使,何邪?

【译文】

《易经》六十四卦,把刑罚法律的事写在《象传》的《大象》中的共有四卦:《噬嗑卦》说:“先王靠说明刑罚整顿法纪”,《丰卦》说:“君子靠判案来使刑罚精细”,《贲卦》说:“君子靠说明各种政务来治理,不轻易地判刑断狱”,《旅卦》说:“君子靠明智来治理,谨慎地用刑,而不漫留狱案”。《噬嗑卦》、《旅卦》的上位卦是《离卦》,《丰卦》、《贲卦》的下位卦是《离卦》,所谓“离”,就是“明”的意思。圣人知道刑罚牢狱关系到人的生命,因此安排卦辞、观察意象,一定以文明为主,可是后代把刑罚牢狱的事交付给负责刑罚的庸俗官吏,这是为什么呢?

【作者介绍】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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