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一世人材

洪迈

【原文】

一世人材,自可给一世之用。苟有以致之,无问其取士之门如何也。今之议者,多以科举经义、诗赋为言,以为诗赋浮华无根柢,不能致实学,故其说常右经而左赋。是不然。成周之时,下及列国,皆官人以世,周之刘、单、召、甘,晋之韩、赵、荀、魏,齐之高、国、陈、鲍,卫之孙、宁、孔、石,宋之华、向、皇、乐,郑之罕、駟、国、游,鲁之季、孟、藏、展,楚之斗、蒍、申、屈,皆世不乏贤,与国终毕。汉以经术及察举,魏、晋以州乡中正,东晋、宋、齐以门第,唐及本朝以进士,而参之以任子,皆足以尽一时之才。则所谓科目,特借以为梯阶耳!经义、诗赋,不问可也。

【译文】

一世人才,自然可以满足一世之用。只要能够网罗人才,不必计较取士的途径、方法如何。当今以经义、诗赋取士,有人认为诗赋浮华无根底,不能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士人,因而住往推崇经义而贬低诗赋,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西周初年直至战国时代,官员都是世卿世禄制,也即世袭制。周朝的刘、单、召、甘,晋国的韩、赵、荀、魏,齐国的高,国、陈、鲍,卫国的孙、宁、孔、石,宋国的华、向、皇、乐,郑国的罕、駟、国、游,鲁国的季、孟、藏、展,楚国的斗、蒍、申、屈等著名家族,都是世代不乏贤才,直至其国覆亡。汉代以经术及察举,魏、晋时代以九品中正制,东晋、南朝以门第,唐朝及本朝以进士取士,而参用任子之法(即因父兄的功绩,得保举授予官职),这些方法都足以取尽一世之才。由此可见,所谓的取士科目,不过是被用来作为阶梯而已!至于是以经义为主,还是诗赋为主取士,完全可以不必过问。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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