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论述军队营区的划分、警戒、禁令以及营区各级官吏的权限、其目的在于维持营区秩序和防止奸细潜入。
69、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踰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中军和左、右、前、后各军,都有分配的营地,营地四周围以矮墙,不能互相来往。将有营地,帅有营地,伯也有营地,各个营地周围都挖有界沟,并明确颁布营地的禁令,规定各“伯”驻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进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进入,伯长应惩罚他们。伯长不惩罚他们,就和他门同罪。军中纵横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设立一个岗哨,根据人数和地形使岗哨能够监视到各条道路,负责限制行人往来,保障交通顺畅,除非持有将吏的符节一律不准通行。打架和放牧的人员,都要整队行动,不整队的不得通行。官吏没有符节,士兵没有整队的,都由担任营门警卫的军官惩罚他们。凡是越出自己营地范围,进入别人营地的,都应加以惩罚。这样,内部就没有触犯禁令的人,外来的奸细也就不难查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