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礼乐三

礼乐三

自周衰,礼乐坏于战国而废绝于秦。汉兴,《六经》在者,皆错乱、散亡、杂伪,而诸儒方共补缉,以意解诂,未得其真,而谶纬之书出以乱经矣。自郑玄之徒,号称大儒,皆主其说,学者由此牵惑没溺,而时君不能断决,以为有其举之,莫可废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论,至于纷然而莫知所止。

《礼》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又曰:“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后世莫能废焉。

唐初《贞观礼》: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灵威仰于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时,礼官以谓太史《圆丘图》,昊天上帝在坛上,而耀魄宝在坛第一等,则昊天上帝非耀魄宝可知,而祠令及《显庆礼》犹著六天之说。显庆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与礼官等议曰:“六天出于纬书,而南郊、圆丘一也,玄以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为祭太微五帝。《传》曰:‘凡祀,蛰而郊,郊而后耕。’故‘郊祀后稷,以祈农事’。而玄谓周祭感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缪论也。”由是尽黜玄说,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诏祈谷复祀感帝。二年,又诏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开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议曰:“按《贞观礼》祈谷祀感帝,而《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传》曰:‘郊而后耕。’《诗》曰:‘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礼记》亦曰:‘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郑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兴必感其一,因别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灵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谷。’然则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为配尔,此非祈谷之本义也。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谷也,宜于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贞观礼》皆祭五方帝,而《显庆礼》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义。”既而萧嵩等撰定《开元礼》,虽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别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于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于明堂,以元帝配。贞观初,圆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长孙无忌等与礼官议,以谓:“自三代以来,历汉、魏、晋、宋,无父子同配于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以祖宗合为一祭,谓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肃驳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毁之名,非谓配食于明堂。’《春秋传》曰:‘禘、郊、祖、宗、报,五者国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于是以高祖配于圆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诏圆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并配。则天垂拱元年,诏有司议,而成均助教孔玄义、太子右谕德沈伯仪、凤阁舍人元万顷范履冰议皆不同,而卒用万顷、履冰之说。由是郊、丘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开元十一年,亲享圆丘,中书令张说、卫尉少卿韦縚为礼仪使,乃以高祖配,而罢三祖并配。至二十年,萧嵩等定礼,而祖宗之配定矣。

宝应元年,太常卿杜鸿渐、礼仪使判官薛颀归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于圆丘,周人配以远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请以太祖郊配天地。”谏议大夫黎干以谓:“禘者,宗庙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为十诘十难以非之。书奏,不报。乃罢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为高祖不得配之过也。代宗疑之,诏群臣议。太常博士独孤及议曰:“受命于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颛顼而郊;缵禹黜夏,汤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呜呼,礼之失也,岂独纬书之罪哉!在于学者好为曲说,而人君一切临时申其私意,以增多为尽礼,而不知烦数之为黩也。

古者祭天于圆丘,在国之南,祭地于泽中之方丘,在国之北,所以顺阴阳,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类也。其方位既别,而其燎坛、瘗坎、乐舞变数亦皆不同,而后世有合祭之文。则天天册万岁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将有事于南郊,谏议大夫贾曾议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郊之与庙,皆有禘也。禘于庙,则祖宗合食于太祖;禘于郊,则地祇群望皆合于圆丘,以始祖配享。盖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辅故事》:‘祭于圆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则汉尝合祭矣。”国子祭酒褚无量、司业郭山恽等皆以曾言为然。是时睿宗将祭地于北郊,故曾之议寝。

玄宗既已定《开元礼》,天宝元年,遂合祭天地于南郊。是时,神仙道家之说兴,陈王府参军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凤门。”乃建玄元庙。二月辛卯,亲享玄元皇帝庙;甲午,亲享太庙;丙申,有事于南郊。其后遂以为故事,终唐之世,莫能改也。为礼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亵于内外也,况郊庙乎?中宗时,将享南郊,国子祭酒祝钦明言皇后当助祭,大常博士唐绍、蒋钦绪以为不可,左仆射韦巨源独以钦明说为是。于是以皇后为亚献,补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以执笾豆焉。至德宗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为亚献,亲王为终献。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无其制度,故自汉以来,诸儒之论不一,至于莫知所从,则一切临时增损,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于布政交神于王者尊严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与古同?然为之者至无所据依,乃引天地、四时、风气、乾坤、五行、数象之类以为仿像,而众说变不克成。

隋无明堂,而季秋大亨,常寓雩坛。唐高祖、太宗时,寓于圆丘。贞观中,礼部尚书豆卢宽、国子助教刘伯庄议:“从昆仑道上层以祭天,下层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颖达以为非。侍中魏征以谓:“五室重屋,上圆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虽异,而以为如此者多同。至于高下广狭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书监颜师古曰:“《周书》叙明堂有应门、雉门之制,以此知为王者之常居尔。其青阳、总章、玄堂、太庙、左右个,皆路寝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带弓蜀,礼高禖,九门磔禳,国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与《月令》合,则皆在路寝也。《大戴礼》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庙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门有皋、库,岂得施于郊野?谓宜近在宫中。”征及师古等皆当世名儒,其论止于如此。

高宗时改元总章,分万年置明堂县,示欲必立之。而议者益纷然,或以为五室,或以为九室。而高宗依两议,以帟幕为之,与公卿临观,而议益不一。乃下诏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黄琮,上设鸱尾,其言益不经,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则天始毁东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淫侈,无复可观,皆不足记。其后火焚之,既而又复立。开元五年,复以为乾元殿而不毁。初,则天以木为瓦,夹纻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将作大匠康灊素毁之。灊素以为劳人,乃去其上层,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圆丘。

《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而礼家之说,世数不同。然自《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大儒荀卿、刘歆班固王肃之徒,以为七庙者多。盖自汉、魏以来,创业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无功德以备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庙。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庙,曰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贞观九年,高祖崩,太宗诏有司定议。谏议大夫硃子奢请立七庙,虚太祖之室以待。于是尚书八座议:“《礼》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晋、宋、齐、梁皆立亲庙六,此故事也。”制曰:“可。”于是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农府君以世远毁,藏夹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迁于夹室,而祔高宗。皆为六室。

武氏乱败,中宗神龙元年,已复京太庙,又立太庙于东都。议立始祖为七庙,而议者欲以凉武昭王为始祖。太常博士张齐贤议以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后。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汉以高皇帝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也。魏以武帝为太祖,晋以宣帝为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内,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属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为太祖,复祔宣皇帝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于祫。”博士刘承庆、尹知章议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为七庙者,礼也。而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者不迁,亲尽者则毁。今以太祖近而庙数不备,乃欲于昭穆之外,远立当迁之主以足七庙,而乖迭毁之义,不可。”天子下其议大臣,礼部尚书祝钦明两用其言,于是以景皇帝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为义宗,祔于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以为:“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请立别庙于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神主藏于夹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相为后,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继惠帝。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祔睿宗以继高宗。”于是立中宗庙于太庙之西。

开元十年,诏宣皇帝复祔于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祔太庙,于是太庙为九室。将亲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宝应二年,祧献祖、懿祖,祔玄宗、肃宗。自是之后,常为九室矣。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代祖元皇帝当迁。”于是迁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于是迁高宗而祔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司疑之,以谓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由是迁中宗而祔顺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玄、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初,玄宗之复祔献祖也,诏曰:“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祧。”盖其率意而言尔,非本于礼也。而后之为说者,乃迁就其事,以谓三昭三穆与太祖祖功宗德三庙不迁为九庙者,周制也。及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焉。

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奉其神主于太极殿,天子素服避正殿,辍朝三日。时将行幸东都,遂谒神主于太极殿而后行。安禄山之乱,宗庙为贼所焚,肃宗复京师,设次光顺门外,向庙而哭,辍朝三日。其后黄巢陷京师,焚毁宗庙,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从行,皆为贼所掠。巢败,复京师,素服哭于庙而后入。

初,唐建东、西二都,而东都无庙。则天皇后僭号称周,立周七庙于东都以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庙为享德庙。神龙元年,中宗复位,迁武氏庙主于西京,为崇尊庙,而以东都武氏故庙为唐太庙,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亲享焉。由是东西二都皆有庙,岁时并享。其后安禄山陷两京,宗庙皆焚毁。肃宗即位,西都建庙作主,而东都太庙毁为军营,九室神主亡失,至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寓于太微宫,不得祔享。自建中至于会昌,议者不一,或以为:“东西二京宜皆有庙,而旧主当瘗,虚其庙以俟,巡幸则载主而行。”或谓:“宜藏其神主于夹室。”或曰:“周丰、洛有庙者,因迁都乃立庙尔,今东都不因迁而立庙,非也。”又曰:“古者载主以行者,惟新迁一室之主尔,未有载群庙之主者也。”至武宗时,悉废群议,诏有司择日修东都庙。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东都庙焉。

其追赠皇后、追尊皇太后、赠皇太子往往皆立别庙。其近于礼者,后世当求诸礼;其不合于礼而出其私意者,盖其制作与其议论皆不足取焉。故不著也。

宣宗已复河、湟三州七关,归其功顺宗、宪宗而加谥号。博士李稠请改作神主,易书新谥。右司郎中杨发等议,以谓:“古者已祔之主无改作,加谥追尊,非礼也,始于则天,然犹不改主易书,宜以新谥宝册告于陵庙可也。”是时,宰相以谓士族之庙皆就易书,乃就旧主易书新谥焉。

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审谛其尊卑,此祫、禘之义,而为礼者失之。至于年数不同,祖、宗失位,而议者莫知所从。《礼》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传》曰:“五年再殷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当祫,而有司疑其年数。太学博士史玄璨等议,以为:“新君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后,五年而再祭。盖后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后三年,禘常在祫后二年。鲁宣公八年禘僖公,盖二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议者以玄璨等言有经据,遂从之。睿宗崩,开元六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后,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数。凡七祫五禘,至二十七年,禘、祫并在一岁,有司觉其非,乃议以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通数。而禘后置祫,岁数远近,二说不同。郑玄高堂隆先三而后二,徐邈先二后三。而邈以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此最为得,遂用其说。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间,合于再殷之义,而置禘先后,则不同焉。

礼,禘、祫,太祖位于西而东向,其子孙列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虽已毁庙之主,皆出而序于昭穆。殷、周之兴,太祖世远,而群庙之主皆出其后,故其礼易明。汉、魏以来,其兴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创国之君为太祖而世近,毁庙之主皆在太祖之上,于是禘、祫不得如古。而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

唐兴,以景皇帝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至祫、禘,乃虚东向之位,而太祖与群庙列于昭穆。代宗即位,祔玄宗、肃宗,而迁献祖、懿祖于夹室。于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东向,而献、懿不合食。建中二年,太学博士陈京请为献祖、懿祖立别庙,至禘、祫则享。礼仪使颜真卿议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迁之尊,而禘、祫之时,暂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晋蔡谟议,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为昭穆。由是议者纷然。

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议,以太祖百代不迁,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非是,请下百寮议。工部郎中张荐等议与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晋蔡谟之议也,谟为‘禹不先’之说,虽有其言,当时不用。献、懿二祖宜藏夹室,以合《祭法》‘远庙为祧,而坛、墠有祷则祭,无祷则止’之义。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礼》有先公之祧,迁祖藏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今献祖、懿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司勋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岁则祭之。”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献祖东向,禘则太祖东向。”十一年,左司郎中陆淳曰:“议者多矣,不过三而已。一曰复太祖之正位,二曰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三曰祫则献祖,禘则太祖,迭居东向。而复正太祖之位为是。然太祖复位,则献、懿之主宜有所归。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然而藏诸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则非《礼经》之文;迁于寝园,则乱宗庙之仪。唯祔于兴圣为是。”至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请迁懿祖祔兴圣庙,议遂定,由是太祖始复东向之位。

若诸臣之享其亲,庙室、服器之数,视其品。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及定礼:二品以上四庙,三品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于寝。天宝十载,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

庙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后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院于东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甒二,钘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贤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斋一宿于家。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其余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亨牲、实馔、三献、饮福、受胙进退之数,大抵如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以亲宾,以子弟。

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通为四。

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

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

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无后者礻付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

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

单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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