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弘曕(1733年6月11日—1765年),雍正帝第六子,序齿排行为第十子。是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亲王允礼的继子。
乾隆三年(1738)三月,庄亲王允禄奏请把弘曕过继给允礼,乾隆准奏,并命其承袭果亲王。后弘曕获罪降为贝勒,死前又恢复为郡王,谥为恭,故称为多罗果恭郡王。因出生于圆明园,故乳名为“圆明园阿哥”。
弘曕喜好积聚钱财,自己的行为放纵不检,对待下属却很苛刻严厉。本来很富有却仍旧疯狂敛财,他“居家尚节俭,俸响之银,至充栋宇”。他还因开设煤窑而强占平民产业。他恃宠自傲的种种作为,慢慢引起了乾隆的不满。一次,他奉命前往盛京恭送玉牒,他却上奏要先去打猎,然后再去盛京。乾隆帝非常生气,屡加训饬。弘曕仗着御弟身份,以为这些小事情,皇帝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乾隆对他的不满日积月累,终于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并爆发:当时审理两淮盐政高恒替京师王公大臣贩卖人参牟利一案,高恒供称:弘曕因欠了商人江起镨的钱,派王府护卫带江起镨到高恒处,托售人参,牟利以偿还欠债。这件事大失御弟的身份。乾隆帝决心进一步查究,查出弘曕令各处遣关差购买蟒袍、朝衣、刺绣、古玩以及优怜,只给很少的价钱。又朝廷茼振官吏,弘曕以门下私人嘱托军机大臣阿里衮选用,阿里衮未答应。乾隆帝对此事极为恼火,斥责弘曕冥心干预朝政毫无顾忌,一至于此,此风一长,将内务府旗员之不已,外而满汉职官,内而部院司寺,势将何所不可……朕实为之寒心。
乾隆帝决定要惩诫这位放纵的幼弟,把他一切乖谬的行为揭发出来,算一笔总账。弘曕的生母谦妃寿辰的时候,乾隆没有加赐称祝,弘曕忿激不满,形之于色,向乾隆帝陈词讽刺,乾隆反驳他:坐拥厚,面侍奉母妃菲薄,反而常向母妃索取财物,为人子的能这样做吗?还有一次,圆明园“九州清宴”失火,诸王都进园救火,弘曕住处离的最近,来的最晚,并且和皇子们嬉嬉哈哈,毫无关念之情。又弘曕和弘昼一起,至皇太后宫中请安,在皇太后座旁膝席跪坐,该处正好是皇帝平日跪坐之地,乾隆帝责备两个弟弟“仪节借妄” 。最终乾隆皇帝给予了弘曕严厉的处罚:“1763年九月初四日贝勒弘曕交罚银一万两,九月初九日广储司奏为销毁亲王金宝一颗。”弘曕由郡王降为贝勒,罢免了所有官职,连弘昼亦因于皇太后前“跪坐无状”,被罚王俸三年。
弘曕被革职后,闭门家居,抑郁不欢,一病不起。病危时,乾隆帝亲临视疾,弘曕在衾褥间叩首谢罪。乾隆帝被手足之情所感动,呜咽失声,拉着弘曕的手说:我因你年少,故而稍加处分,以改变你的脾气,想不到你会因此得这样重的病。之后乾隆下令恢复弘曕郡王的封爵,但遗憾的是弘曕不久即死,时在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初八日申时,年33岁,谥曰恭。
所处时代:清朝
出生地:圆明园
生肖: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