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陈淳 〔宋朝〕

义以维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单字解释:

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翻译、赏析和诗意

诗词:《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义维》

义维

义以维其心,

在心常有制。

惟为理所宜,

不徇情所利。

中文译文:

义正而心坚,

内心常有规矩。

只行符合正理之事,

不随情感而谋私利。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是宋代陈淳所作的《閒居杂咏三十二首》中的一首。诗人在这首诗中探讨了义与心之间的关系。诗中提到,义是为了维护人的内心,让其保持坚定和纪律性。心中常常有一种制约,这种制约使人遵循正当的道理和原则。诗人强调,只有按照正理去行事,不被个人情感和私利所左右,才能真正实践义务。

这首诗表达了对道德准则和个人行为的思考。诗人认为,人应该通过坚守义务和遵守道德规范来维系内心的和谐与固守正道。诗中的义与维,既指人们应当做到正义和道德的坚守,同时也是对个人内心的规范和约束。通过这种内心的规矩,人们能够摆脱情感的干扰,以理性和公正的方式去行动。

这首诗简洁明快,表达了对道德和正义的呼唤,体现了宋代士人的儒家思想。它提醒人们在面对各种选择和困境时,要坚持正义和道德的原则,而不是被情感和私利所左右。这种对道德和义务的思考,对于个人的修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陈淳其他作品

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陈淳 〔宋朝〕

古人用功处,步步最缜密。胡尔大阔疏,践履无其实。

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陈淳 〔宋朝〕

昔者抗厥志,欲效颜子复。今胡事悠悠,反作曹食粟。

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

陈淳 〔宋朝〕

二程十四五,即为圣人徒。汝年已蹉跎,得无惊觉乎。
成语首拼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 2023 古诗文网| 看谱吧 | 吉他谱| 京ICP备18063074号-5 | 诗词地图 | 诗人地图 | 成语地图 | 字典地图 | 词典地图 | 诗句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图片、文字内容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1522508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