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是唐代文学家韩愈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利剑光耿耿,佩之使我无邪心。
故人念我寡徒侣,持用赠我比知音。
我心如冰剑如雪,不能刺谗夫,使我心腐剑锋折。
决云中断开青天,噫!剑与我俱变化归黄泉。
译文:
锋利的剑发出闪光,佩戴它使我心无邪恶。
故友思念我这位孤独的朋友,送我这把与知音相媲美的剑。
我的心像冰一样冷,剑像雪一般洁白,它不能刺伤那些谗言的人,反而使我的心灵腐朽,剑锋折断。
乌云被我击碎,破开青天,唉!剑和我一起变化,归于黄泉。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韩愈对利剑的赞美和对自己高尚品德的坚守。他认为利剑是一种象征,佩戴它可以使人无邪心,引申为自己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清正廉洁的行为。诗中提到故人赠送这把剑,表示故友对他的赞赏和信任。然而,韩愈却表示自己的心灵像冰一样冷静,剑如雪一般洁白,不能被谗言所刺伤,但却因此导致自己的心灵逐渐腐朽,剑锋也折断了。最后,他用“决云中断开青天”来形容自己击碎黑暗的迷雾,唤起读者对高尚品德的追求。然而,他同时表示剑和他一起变化,最终归于黄泉,暗示生命的有限和物质的消亡。
赏析:
《利剑》表达了韩愈对高尚品德的追求和自我反省。他通过利剑的象征意义,表达了人应该保持清正廉洁的品德,不被外界的诱惑和谗言所动摇。不过,诗中也暗含了一种忧虑,即追求高尚品德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付出代价,甚至自身受到伤害。整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韩愈对人性和道德的思考,呼唤读者在面对诱惑和困境时保持正直和坚守。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韩愈(768年—824年12月25日),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人。自称“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昌黎先生”。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
贞元八年(792年),韩愈登进士第,两任节度推官,累官监察御史。后因论事而被贬阳山,历都官员外郎、史馆修撰、中书舍人等职。元和十二年(817年),出任宰相裴度的行军司马,参与讨平“淮西之乱”。其后又因谏迎佛骨一事被贬至潮州。晚年官至吏部侍郎,人称“韩吏部”。长庆四年(824年),韩愈病逝,年五十七,追赠礼部尚书,谥号“文”,故称“韩文公”。元丰元年(1078年),追封昌黎伯,并从祀孔庙。
韩愈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被后人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后人将其与柳宗元、欧阳修和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他提出的“文道合一”、“气盛言宜”、“务去陈言”、“文从字顺”等散文的写作理论,对后人很有指导意义。著有《韩昌黎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