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齐州后五首》是宋代文学家曾巩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将家须向习池游,
难放西湖十顷秋。
从此七桥风与月,
梦魂长到木兰舟。
诗意:
这首诗词描绘了曾巩离开齐州后的心情和愿望。曾巩表示自己要离开家乡,前往习池游玩,暂时离开家园,去寻找新的体验和感受。他感叹西湖秋天美丽的景色,但却难以割舍家乡的情感。他希望能够将家乡的风景与习池的风景相融合,让自己的梦魂乘坐在木兰舟上,享受美好的风景和回忆。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内心的情感和对家乡的眷恋。诗人离开齐州,前往习池游玩,表现了他对新事物和新环境的向往。然而,他对家乡的情感却难以割舍,特别是对西湖秋天的美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希望能够将家乡和习池的美景融合在一起,通过七桥的风和月亮,以及乘坐木兰舟的梦魂,将美好的回忆延续下去。
整首诗词以自然景观和心灵追求为主题,通过对家乡和外界景色的描绘,展示了诗人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此外,诗词中的意象和写作手法简练而富有表现力,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思考的空间。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
曾巩出身儒学世家,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六年(1083),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