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朝天(1915-1987),江西省兴国县东村乡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工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他先后当选为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政协常委、副主席。是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著作有《党啊!我的母亲》。1987年在南京逝世,享年72岁。
黄朝天同志于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并先后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还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二级国旗勋章。
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黄朝天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表现了出色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军事指挥艺术。他立场坚定,不畏艰难,大智大勇,勇敢善战;他坚持原则,爱憎分明,顾全大局,光明磊落;他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工作勤恳,作风扎实;他严于律己,生活简朴,关心部属,团结同志,对子女要求严格。
黄朝天同志是一位革命意志坚定,工作精神旺盛,作战指挥坚决果断,生活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平易近人的老首长。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江西省兴国县
职 业:军事家
主要成就:排长、副连长、连长、营长等职
重要事件:加中央苏区一至五次反围剿战
重要事件:加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政 党: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