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女,原名统莲,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人。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的夫人。曾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监委副书记、省委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委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平反昭雪。
1937年8月,经周恩来、叶剑英等与国民党交涉后,获释回延安。后当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吴仲廉与曾日三有一子∶吴长征;1937年4月27日在红柳园子遭国民党军包围,最后落入敌手壮烈牺牲,时年33岁。1943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曾日三牺牲后吴仲廉与江华〔虞上聪〕结婚,生有三子∶虞大江〔谭震林女婿〕、江小华〔叶飞女婿〕、吴小白。抗日战争时期,吴仲廉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组织部长兼秘书长,第一纵队政治部秘书长,中共辽东分局妇委书记,中共安东省委委员、妇委书记,为人民军队的建设和妇女运动作出贡献。
她长期担任浙江省司法部门的领导工作,在改造国民党旧司法人员以及倡导巡回审判、秉公执法、清理积案、建立和完善律师制度等方面作了重大贡献。她作风深入,有胆有识,人称"女包公"。"文化大革命"中,吴仲廉坚持原则,光明磊落,刚直不阿,敢于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斗争,致遭残酷迫害,于1967年1月19日含冤逝世。后被平反昭雪。
中文名称:吴仲廉
出生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
信仰: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