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鲁(1297年—1353年),字友恒,元代高平(今属山西晋城)人,元代著名河防大臣、水利学家。
少年时聪明好学,胸怀大志,长大后谋略过人。1343年诏修辽、金、宋三史,召贾鲁为宋史局官。历任东平路儒学教授、户部主事、中书省检校官、行都水监,其间,针对当时“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飘室庐,坏禾稼,百姓已其毒”,沿河人民背井离乡,卖儿卖女的悲惨局面,公元1351年,贾鲁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序二品,授以银章。贾鲁亲自率人修筑黄河,多次领导治理黄河,拯救民众于洪水之中
生平简介
贾鲁,字友恒。河东高平(今属山西)人,是元代著名的河防大臣,也是一位在治理黄河上卓有成效的水利专家。廿八岁时,任东平路儒学教授,又被选为丞相东曹椽、户部主事。后又奉诏专修辽、金、宋三史,担任宋史的局官。贾鲁担任中书省检校官后,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提出改革时政的、长达数万言的主张。元惠宗任命贾鲁为行都水监。贾鲁领受任务后,绘出了精细的治水图,同时提出了两个治河方案。后来采纳了贾鲁的第二个方案。公元1351年,贾鲁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序二品,授以银章。贾鲁亲自率人修筑黄河。最后因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战争中去世,终年五十七岁。
延佑、至治年间(1314-1323)两次中举。泰定初年(1324年),任东平路儒学教授,后任潞城县尹,又升为户部主事,未及上任,服父丧回籍。后被起用为太医院都事。时诏修宋、辽、金三史,又调任宋史局官。书成后,迁燕南山东道奉使宣抚幕官。官员考绩中名列第一,又调任中书省检校官。上书指出当时富户兼并贫民及流亡人口,致使国家租赋收入流失之弊。不久任监察御史,提出御史奏事应直接呈给皇帝,而不应经过其他官员。后升任都事。调任山北道廉坊副使。又被召回任工部郎中,提出关于工程建设的19项建议。至正九年受命主持山东、河南等处行部水监。至正十二年升任中书左丞,次年病卒。享年五十七岁。
活动轨迹
元延至元年间
两次以明经领乡贡。泰定初,授东平路儒学教授,后改任潞城县尹,屡升至户部主事。至正三年(1343),诏修辽、金、宋三史,召贾鲁为宋史局官。历任中书省检校、检察御史、山北廉访副史、工部郎中等职。其间,针对当时“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飘室庐,坏禾稼,百姓已 其毒”,沿河人民背井离乡,卖儿卖女的悲惨局面,贾鲁曾多次领导治理黄河,拯救民众于洪水之中。
至正四年(1344)五月
黄河决河改道。河水在山东曹县向北冲决白茅堤,平地水深二丈有余。六月,又向北冲决金堤,沿岸州县皆遭水患。今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交界地区成为千里泽国。为保证运河通航保护山东、河北沿海地区的盐场不被黄河冲毁,缓和黄泛区民众的反抗,元政府不得不大规模治理黄河。
至正八年(1348)二月
元政府在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任命贾鲁为都水使者,次年五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专治河患。丞相脱脱召大臣研讨“治河方略”,贾鲁力排众议,主张“河必当治”、“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此间,贾鲁“考察地形,备其要害”。循行河道,往返数千里,掌握了河患的要害所在,他将观察所见绘成图,并提出两种治河方案:“一是修筑北堤,以制横溃;一是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以复故道。”最后决定采用后一方案。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初四日,诏命贾鲁为工部尚书、充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印。征发民工15万,军士2万,兴役治河。
出生地:河东高平(今属山西晋城)
主要成就: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中书左丞
代表作品:“贾鲁治河”
历史成就:参与编撰《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