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1732-1783),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闽浙总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王亶望的家产,以银换金,隐藏玉器,多将贵重器物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自尽。 其弟陈严祖在甘肃冒赈案中被处死刑。著有《陈辉祖奏稿》。
大事年表
户部郎中(郎中) 乾隆?年——乾隆2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河南陈州府知府 乾隆24年——乾隆?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直隶天津道 乾隆?年——乾隆31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安徽按察使 乾隆31年——乾隆3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安徽布政使 乾隆33年——乾隆3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4295号
安徽巡抚(护) 乾隆3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4295号
江宁布政使 乾隆3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广西巡抚 乾隆34年——乾隆3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兵部侍郎(坐衔)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坐衔) 乾隆34年——乾隆4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2837号
湖北巡抚 乾隆36年——乾隆4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湖广总督(署) 乾隆37年——乾隆38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46353号
河南巡抚 乾隆4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提督衔 乾隆4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91265号
河东河道总督 乾隆44年-乾隆45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江南河道总督 乾隆45年-乾隆4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两江总督(暂署) 乾隆45年 清史稿校注,8册205卷,6395
所处时代:清代
出生地:湖南祁阳金兰桥
主要作品:《陈辉祖奏稿》
父亲:陈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