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岳(1855—1907.10.29),一作李宗岳,字崧生,又字申甫,清末官吏,安丘县辉渠乡谋家河村人。18岁中秀才,39岁中举人,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中进士。此后代理浙江衢州府江山县县令。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正月调任山阴县令。后因处死秋瑾而感到内疚,自缢身亡。
辛亥革命成功后,秋瑾案昭雪。孙中山亲笔为秋瑾女士题写“巾帼英雄”四个大字,并书楹联一副:“江沪矢丹忱,感君首赞同盟会;轩亭洒碧血,愧我今招侠女魂。”浙江革命先哲褚慧僧先生与秋瑾生前挚友吴芝瑛、徐寄尘女士于1912年在西子湖畔建秋瑾墓和鉴湖女侠祠,特将李钟岳的“神位”祀于祠中,上题“清山阴知县李钟岳之神位”,下书“李钟岳先生,山东安丘县人,秋案中有德于女侠”,以纪念李钟岳保护秋瑾和为秋瑾殉道的悲壮义举。
《续安丘新志》载;“浙人追思之,及秋案昭雪后,乃为立祠西湖上,岁时祀之。”民国成立,真相大白,“秋案”昭雪,李的神位入祀秋瑾祠。秋、李两家遂成为至交。从此,李钟岳与秋瑾两位志士的事迹并垂青史。
性别:男